原標題[網購“問題”護膚品 顧客告網店索賠]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記者昨天從朝陽法院獲悉﹐消費者馮先生以消費欺詐為由﹐將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公司)﹑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萊雅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雙倍賠償貨款398元﹑公證費1000元。
買貨不放心﹐一查發現“過期”
馮先生稱﹐他于2012年12月1日在“京東商城”網上購買了歐萊雅公司生產的“碧歐泉透晶煥膚精華素”兩支﹐價格合計398元。2012年12月2日﹐馮先生收到貨物﹐但至今未收到發票。
馮先生看到該產品外包裝盒上中文註明的限制使用期限為2015年3月1日。因擔心產品真偽和質量問題﹐馮先生遂向“碧歐泉”香港客服電話詢問相關信息﹐客服人員根據產品包裝盒上所印的批號告知馮先生﹐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保質期三年﹐即產品使用期限已於2012年1月22日屆滿。
得知該結果後﹐馮先生又電話諮詢“碧歐泉”內地客服﹐答復是產品限制使用期限以瓶身標注的日期為準﹐當馮先生追問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時,客服答復不清楚﹐當進一步追問產品批號的含義時﹐客服也未告知。
朝陽法院已正式立案
馮先生稱,為此他十分憤慨﹐並曾就此向歐萊雅公司投訴﹐但歐萊雅公司答復從未在中國大陸銷售過該產品﹐並否認和京東商城的第三方店舖有合作關係。
[責任編輯: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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