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等。 乘客如果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须凭医生处方、医院证明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旅客因违反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或在接受安全检查时未能配合而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旅客如果携带少量旅行用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置在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