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火锅团购热销坑"吃货" 法院要求规范团购行为
2013年7月17日 13:23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汤峥鸣 江跃中 选稿:实习生 胡路超
“仅售128元,价值358元的3-4人套餐,正宗川蜀香味,地道鲜香。”精美的图片,诱人的价格,某知名消费指南网站上的一则团购信息,吸引了大量食客购买。团购页面显示该套餐已累计售出近千份。然而,让食客们始料未及的是,提供该套餐的福辣火锅川菜店因回收火锅底料再次出售而遭媒体曝光。该店经营者郑嫔和厨师郑伟还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2月被黄浦区法院判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家在网上颇具人气的福辣火锅川菜店,事实上根本没有取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其所售问题食品缘何成为网上热销商品?团购网站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该案中所暴露出的团购网站疏于审查,造成问题食品在网上扩大销售等问题,黄浦区法院已向该团购网站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加强管理,规范团购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按照福辣火锅川菜店所持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该店经营范围为小吃店(不含熟食卤味),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餐馆和小吃店分属不同类型,火锅店属于餐馆范围。“显然这家火锅川菜店已经擅自改变了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地沟油火锅案的主审法官李倩岚表示。
“网站在组织团购过程中对商品供应商缺少最基本的审查,应该引起反省。”李倩岚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分析本案原因后发现,除经营者本身及监管存在漏洞外,网站在与福辣火锅川菜店所属上海云传添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团购合同时,未对其经营资格履行相应审查义务,导致有毒、有害食品通过团购进一步扩大销售。
为此,黄浦区法院在司法建议中指出,团购类网站在签订团购合同时,应加大对团购商品供应商经营资格的审查力度,坚决抵制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应实行严格的商品事前审核备案制度,确认团购商品的主要成分、制作方法等,并登记备案。对消费者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团购商品,及时复核,情节严重的终止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