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停车场抢劫开车女性
防受害人报警抢完让人脱衣全裸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黄硕)两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多次抢劫开车的年轻女性,为让其“有所顾虑不愿报案”,得手后还让女受害人将衣服脱光。昨天,何宇光、李志峰二人因涉嫌抢劫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24日17时许,何宇光、李志峰在丰台区成寿寺“华润超市”门前的停车场,趁30岁的陈女士上车之机,将其挟持在车内,持刀对其威胁、捆绑,抢走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100余元。同年8月27日12时30分许,二人在同样的地点以相同的方式挟持28岁的邢女士,逼迫其说出密码后,分别从卡内取走8500元和4000元。
此后,何、李二人又伙同他人共同作案6起,其中2起在成寿寺“华润超市”门前停车场,1起在山西太原,2起在浙江温州,最后1起在本市双桥通惠河滨河路北侧路边。作案时间都是白天,受害人均为女性,年龄在24岁至35岁间。
记者了解到,何宇光曾因犯抢劫罪于1992年9月18日被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2008年1月29日刑满释放。
法庭上,何宇光说,是李志峰提议在白天抢劫开车的单身女性,并说开车的都有钱,年轻女性防备性差。据何宇光讲,他们在成寿寺“华润超市”门前停车场时,有目标女性上车,他们便一把将其推进车内,然后迅速坐进车里。抢完受害人身上的值钱物品后,一般由他拿着抢来的银行卡去找提款机,李志峰则将车开到偏僻处,要求受害人将衣服脱光,把双手用事先准备好的鞋带系好,这样被害人就会有所顾虑不愿报案。问出密码后李志峰告诉何宇光取款,然后他们再把卡还给被害人。
接受记者采访时,何宇光称他对不起父母,在监狱服刑期间老母亲去探监,盼自己能够早日回家。但他回家后也没有好好孝敬父母。何宇光的辩护人认为,何宇光抓捕后主动供述了后几起案件的经过,应该认定为自首情节;一名被害人称手受伤,何宇光给了她200元,另一名被害人称自己的项链是结婚纪念物,何宇光便将项链还给了她。“这说明何宇光的人性没有完全泯灭。”
公诉机关认为,何宇光、李志峰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何宇光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