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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法(2)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9-20 05:4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名 称 三 包 有 效 期 (年) 折旧率(日) 备注

  主 机 手持移动电话机 1 0.5%

  车载移动电话机 1 0.5%

  固定台站电话机 1 0.5%

  附 件 电池 手写笔 6个月

  充电器(充电座) 1

  外接有线耳机 3个月

  移动终端卡 1

  数据接口卡 1

手机三包法 - 附录2 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

  (2)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9)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手机三包法 - 附录3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触屏系列:触屏失灵/无法校准/错位)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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