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令母亲朱明新1997年11月发表在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上的一封信中提到[24],警方迄今一直怀疑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学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凶。警方同时说明有证据显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铊中毒测试报告出得太晚,破坏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还有小于1%的硬件证据缺失。但警方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心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但是,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这个案件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但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提及“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且“这件事情很敏感”[15]。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被认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经过详细调查,警方将其列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
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级即将全部毕业,人证即将难以获得为由,上书北京市公安局长[25]。1997年4月2日孙维作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14处带走,并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纸上签字。在被连续侦讯审问8个小时后,孙维被家人接回家。[25] 朱令家人还曾上书国家领导人要求加快办案[25],但上书时间没有说明。
1998年1月,孙维家人在得知朱令家人上书国家领导人后,也给高层领导上书[25]。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她的嫌疑。而张捷律师说明,“解除犯罪嫌疑是指超过法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因没有确凿证据,于是依法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被排除”[18]。
朱令家人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并耽误了治疗时间,才使得铊中毒给朱令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截止至今,未见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将协和医院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近80万元”。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协和医院不存在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1999年4月2日,一审协和医院胜诉。[1]
1999年12月,免费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该单位出具了鉴定意见:“(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延误,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1]
[编辑]十年后风波再起2006年前,关于朱令事件,仅偶见华文媒体报道,主要集中于朱令的悲惨遭遇,远程医疗的作用等。1995年9月,《女友》杂志记者陈童曾采访朱令同宿舍女生,遭冷遇。2002年,在网上有人撰文指出,向朱令投毒的嫌疑人是孙维。同时,贝志城以真名实姓在“新语丝”网站发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一文,介绍了一些内幕。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区,一名ID为“skyoneline”的网友发表了《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在社区内引起了关注。12月30日,一个ID为“孙维声明”的网友(此帐号由孙维父亲证实为孙维本人,同时也被在天涯发表评论的部分物化2班同学证实)发表了《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以孙维的名义公开为自己辩解,激起众人的讨论,并引起网民对此案极大的关注。在网络上,很多网友谴责孙维为投毒者,一些网友找出了孙维的家人、住址、所在单位等信息,还有朱令和孙维所在班级的同学列表。2006年1月中旬起,《中国日报》、《新闻晨报》、《法制早报》、《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华夏时报》、《大连晚报》等众多媒体对了朱令事件相关内容以及网络上的讨论进行了报道。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东方时空》节目播出专题记录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将此案的关注又推至一个更新更广的高度。
[编辑]朱令近况从1994年中毒至今,经过十年多的康复治疗,由于铊中毒损伤的不可逆转性,朱令的智力、视觉、肌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朱令的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15]
目前,许多关心朱令的人士在2004年3月发起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建立和维护有关朱令的网站。截至2006年3月,基金会海外募捐已超过三万三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达朱令家庭,作为她的康复治疗费用。[27]
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朱家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派出张捷和李海霞两位律师为朱令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