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30日电(记者苏万明)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7月1日起将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据青岛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增长12.5%;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增长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7200元,增长33.3%;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600元,增长15.4%。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
据介绍,这是继去年7月青岛市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再次大幅度提标。此次提标,已是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第12次、农村低保标准第7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5次调整,且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标准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之前的2.3倍缩小到1.9倍,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在山东省继续保持最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