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不种庄稼“种”房屋,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天方夜谭?6月29日,三亚市吉阳镇中廖村的村民李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反映说,自家的农田被人强行租用,可租田合同还没签,对方已在农田里打地基准备建房。
据了解,建房者是一家农田承包公司,该公司在该片区承包了380亩农田用于种植农作物,据该公司负责人称“农田里建的是职工宿舍”。而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某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称基本农田不能建永久性建筑,如果属实会进行调查阻拦。
村民:自家农田被强行租用欲建房屋
今年51岁的李先生,是三亚市吉阳镇中廖村的村民。2008年,因为照顾不顾来,他就把3.7亩的农用田承包给一家农田承包公司,每亩田一年租金2000元,租期5年。这样算来,李先生一年能拿到7000多元的租金,这在当时来说“也算一笔大资金”。
该公司在该片区承包了380亩田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包括哈密瓜、西瓜、水稻等,还请了60多位工人。李先生说:“村里面很多地都被人租用了,现在很少人种田。”
到今年上半年,租田合同到期,承包公司要求李先生延期合同。可李先生想自己种点农作物,所以不打算续约,没有同意签合同。
令李先生万万想不到的,对方竟先斩后奏。李先生讲述,昨日他骑摩托车路过自家农田,发现有人在田里打地基,走过去一看,水泥、钢筋、沙子都堆了一地,他这才知道对方不经过他同意,私自在租的农用地上建房屋。
建房农田为政府划分的“农田保护区”
29日,南海网记者来到村民反映的中廖村,沿着水泥小路驶进,在农田区入口处,立了一块显眼的碑,上面明确标注了“田独镇基本永田保护区”(田独镇已更名为吉阳镇),面积85.82公顷。碑上还有清晰的地图、以及方位标识。
往前驶进,小路两旁是一片连着一片、绿油油正在拔节的青苗,内进不到500米,就看见有一块稻田里却是一片狼藉,有刚浇灌完的水泥地基,地上堆了数十包未开封的水泥袋,工地还有一台水泥搅拌车。
就在记者拍照间隙,一自称是承包公司员工的蓝姓男子走过来。记者问及,这里将要建什么?对方回应,公司60多名员工,在这里建房子,主要是为了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
房子经过住建部门审批吗?蓝姓男子直言道:“这是临时性建筑,不需要审批,你家改个厨房,也要政府审批。”临时性建筑怎么会用到钢筋水泥、打这么深的地基?对方没有回答。
村书记:不知情会调查进行阻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廖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书记表示,他本人并不知情,村民自己把农田承包出去,村委会都不知道他们之间是否签订合同。
林书记还表示,农田保护区可以建设简易棚或工棚,但不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果确有此事,他们会调查了解,然后进行阻拦,并向镇政府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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