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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来源:网络转载 2013-07-06 21:51 编辑: 网络 查看:

    近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

    “一日游”以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灵活自由的特点,受到众多旅游者的青睐,逐渐发展成为散客旅游的主要方式。作为城市旅游,特别是大城市旅游的重要内容,国内旅游“一日游”市场需求巨大,且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已引起旅游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加大力度治理整顿非法“一日游”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各地“一日游”市场秩序已有所好转,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实质举措,也是实现政府“寓管理于服务”的有效方式。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来规范交易行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经营服务和监督管理可望更规范有力,同时,也能为旅游者的消费维权提供更好的条件。示范文本结合 “一日游”实际情况,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了合同双方责任。以维护旅游者利益为主线,以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力点,示范文本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不少创新和亮点。

    亮点一 :取消购物、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自由活动

    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 “一日游”活动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为有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突出问题,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的特点,《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亮点二 :遏制“黑社”、“黑导”及“黑车”、“黑驾”

    “黑社”、“黑车”、“黑导”和“黑驾”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严重扰乱“一日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无论是对于旅游者消费维权、还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都造成了极大困扰。针对上述问题,《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明确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做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

    亮点三: 不可抗力情形下不支持调整行程、变更合同

    “一日游”行程较为简单,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容易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避免旅行社以调整行程、变更合同的形式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此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以公平为原则分摊相应的费用。亮点四: 形式内容简单实用

    “一日游”实践过程中,旅行社与旅游者不签订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惰于为简单的旅游活动商讨复杂的合同内容是其因素之一。与《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示范文本)》无论从形式方面还是从内容方面都进行了简化,将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体现,将权利义务用责任承担来体现,简单实用,易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