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32处)
国 务 院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共 32 处)
北京市
石花洞风景名胜区
河北省
西柏坡——天桂山风景名胜区
崆山白云洞风景名胜区
内蒙古自治区
扎兰屯风景名胜区
辽宁省
青山沟风景名胜区
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
吉林省
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防川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
仙居风景名胜区
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采石风景名胜区
巢湖风景名胜区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鼓山风景名胜区
玉华洞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三百山风景名胜区
山东省
博山风景名胜区
青州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石人山风景名胜区
湖北省
陆水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山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
芙蓉江风景名胜区
四川省
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
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
陕西省
黄帝陵风景名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
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