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香港新的《商品说明条例》从去年7月起实施,加强打击就货品和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等6种不良营商手法。香港一间私家侦探社官网上提供的创办年份、办案经验年期以及员工资历的相关资料都属虚假,海关采取执法行动,昨日侦探社一名合伙人被法庭判处罚款3万港元。
香港海关昨日透露,去年11月接获投诉,指该私家侦探社在其网页内作出虚假声称,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网页上提及的创办年份、办案经验年期及员工资历的资料均属虚假,遂采取执法行动,该侦探社网页刊载有关虚假资料,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有关虚假商品说明的条款,所以遭到检控,侦探社一名负责日常营运的合伙人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罚款3万港元。
海关发言人表示,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在去年7月生效,禁止不良营商手法,其中包括就货品和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的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海关会密切留意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发现有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货品或服务,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市民如发现怀疑违反条例的情况,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00852-25456182。
海关发言人又提醒商户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出售货品或提供服务,都不应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产品资料。如商户未能确定产品资料的真确性,则应核实有关资料,而不应贸然向消费者提供该等资料。一旦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