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探讨(一) 点击量: 602 更新: 2013年3月12日 tag: 智慧旅游 智慧旅游分析
2012年12月,国家旅游局确定了第二批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名单,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已经达到33个。智慧旅游试点城市融合了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等内容,是国家旅游局结合十八大精神,促进旅游业经济发展和服务提升的试点工程。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不应该只是信息化厂商的盛宴,更应该是中国旅游业在旅游产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方面做的更进一步的探索,是区域通过信息化来提升整体旅游行业服务水平的有益尝试,承载着旅游人通过“旅游带动本地经济发展,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光荣与梦想。既然是探索,就要解决建设与运营服务主体选择、充分引导社会力量以及参与科学分阶段建设等关键问题。
2012年12月,国家旅游局确定了第二批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名单,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已经达到33个。智慧旅游试点城市融合了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及城乡一体化等内容,是国家旅游局结合十八大精神,促进旅游业经济发展和服务提升的试点工程。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设,不应该只是信息化厂商的盛宴,更应该是中国旅游业在旅游产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方面做的更进一步的探索,是区域通过信息化来提升整体旅游行业服务水平的有益尝试,承载着旅游人通过“旅游带动本地经济发展,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光荣与梦想。既然是探索,就要解决建设与运营服务主体选择、充分引导社会力量以及参与科学分阶段建设等关键问题。
探索运营模式、创新选择智慧旅游城市的服务主体
智慧旅游城市的核心是旅游信息化,旅游信息化的建设主体主要分为“行业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智慧旅游服务提供商、智慧旅游规划提供商”四类主体,如下图所示。
旅游信息化建设成果在体现公共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时,还会带来经济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充分研究旅游信息化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定政府独自投资、政府投资引导、政府与旅游企业联合投资、政府与旅游信息化企业联合投资以及企业独自投资等五种模式。
对于通过信息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大于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可以完全由企业投资;经济效益与投资基本持平的信息化项目,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经济效益小但社会价值较大,能够给本地旅游带来较大增长的信息化项目,可以考虑由政府独自投资;而对于那些投资较大,而社会效益较小的信息化项目,即使技术再为先进,也不应该纳入信息化建设范围。在实际的智慧旅游规划、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我们已经对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涉及到60多套系统做了系统分析,这将在《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探讨(二)》中做专题描述。
引导社会力量、快速形成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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