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9日上午10﹖00。
5、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多功能厅。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16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永冈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161,6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编号:临2014-04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赣锋锂业,证券代码:002460)自2014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3月12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同时,2014年3月18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4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30日、2014年5月9日、2014年5月16日、2014年5月23日公司再次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工作,各中介机构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正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直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确定并在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后复牌(公司股票将不晚于2014年6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57 股票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4-045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工作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银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截止2012年9月30日,银广夏已完成了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资产处置等实质性工作,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账户暂时无法向其支付预留外,其他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清偿,《重整计划》现基本执行完毕。裁定如下:
1、 银广夏重整计划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帐户暂时无法支付预留外,已执行完毕;
2、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4-030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