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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规划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6-23 17:53 编辑: 网络 查看:

 

  城市商业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城市商务规划、旅游规划

风景名胜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在我国,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分类

    我国风景名胜区,按其风景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3级。

按资源类别分类,主要分为14类。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原则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内容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规划图具体包含内容:

 


历史文化规划

(乡)村镇规划

居住区规划

住房建设规划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城市环保

城市文化规划

城市更新

城市商业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城市商务规划

旅游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