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五年六月七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5〕76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