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昆明市园林绿化局风景园林处获悉,2010年1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昆明市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昆明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昆明有5处风景名胜区,其中有3处是国家级的,分别是滇池、石林和九乡,而轿子雪山和阳宗海则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昆明的风景名胜资源丰富,如果放任其无序开发和利用,那么对资源是一种破坏,其损失是不可挽回的。正是基于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昆明2010年1月份才出台了《管理办法》,让更多的人懂得如何保护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风景园林处处长李青昨日向记者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据了解,市级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风景名胜资源相对集中,景色优美,地方特色鲜明,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的区域,可以申请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风景名胜区面积不得小于40公顷。
风景名胜区内的高原植被、森林、红土、奇石、叠水、溶洞、名楼古刹和珍禽异兽等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保护,不得污染、破坏和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旅游服务设施条件,完善安全保护设施,设置醒目的游览指示、安全警示等标牌。
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市级风景名胜区及时申报国家级或者省级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