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少数民族文字的报纸在 “/” 后加 “—” 和本民族称谓第一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如《新疆经济报》(维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 —W ;《新疆经济报》(哈文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 CN65—0060/—H 。另立系列的民族文字报纸,在系列识别码后再加 “—” 和民族文字识别码,如 “CN ××—××××/ ( G ) —×” 。
( 6 )经批准使用同一刊号出版、报名相同而版别不同或文种不同的报纸,国内统一刊号的填法为 :在 “/ 系列识别和文种识别 ” 后再加阿拉伯数字以示区别,如《 ×× 广播电视报(地方版)》的国内统一刊号登记在报纸出版许可证正本上,应统一填写为: CN××—××××/01—×× (后两位为版别总数之和),登记在副本上的应为 CN××—××××/×× ( “/” 后的 ×× 为具体某一版别的编号)。
(二)期刊
1.1997 年 3 月 10 日,新闻出版署下发了《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 新出期( 1997 ) 118 号,对全国期刊出版业散滥状况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文中对 “ 建立社科类期刊专门管理系列 ” 作了明确规定:
( 1 )年鉴类期刊,刊号为 CN ( N ) ××—×××× ;
( 2 )中国人民大学资料中心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刊号为 CN ( F ) × ×—×××× ;
( 3 )政报、公报类期刊,刊号为 CN ( G ) ××—×××× ;
( 4 )解放军系统的期刊,刊号为 CN ( J ) ××—×××× 。
2.1999 年 3 月 17 日,新闻出版署接着下发《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新出报刊〔 1999 〕 242 号)。该《通知》 “ 附件 1” 对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进行重新明确:由于各种原因,各地现有期刊的统一编号与实际数量不符,为便于统计与管理,这次重新登记不再空号,现有编号的空白从后向前递补,使本省期刊的总数与期刊编号相符。同时规定:
( 1 )重庆市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
CN50-××××/××
( 2 )解放军系列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为:
CN81-××××/××
( 3 )特殊系列期刊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
高校学报系列期刊: CN ××—5×××/××
信息参考系列期刊: CN ××—6×××/××
复印资料系列期刊: CN ××—7×××/××
政报公报系列期刊: CN ××—8×××/××
年鉴系列期刊 : CN ××—9×××/××
( 4 )中文、少数民族文版期刊合并使用国内统一刊号的编法:
CN ××-××××/××-Z
Z 为少数民族文字版代号,民族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
例:《新疆支部生活》 CN 65—1001/D
《新疆支部生活》(维文版) CN 65—1001/D—W
《新疆支部生活》(哈文版) CN 65—1001/D—H
3.1999 年 3 月 31 日,新闻出版署报刊管理司发出《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补充通知》,将有关年鉴系列期刊的编号由原 “CN ××—9×××/×× ” 改为 “CN ××—4×××/××” 。
4.1999 年 12 月 2 日,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停止使用在 1999 年重新登记中新编的期刊刊号排序,包括年鉴、高校学报、信息参考、复印资料、政报公报、解放军系列、少数民族文版等期刊的编号。恢复重新登记前的期刊刊号排序,其中凡属 1999 年新批、更名及特殊系列期刊的刊号,由署统一配发。
期刊迁移(期刊由某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更名须重新编号。
通知要求,务必保证从 2000 年元月起,恢复使用原刊号。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许多期刊未能在 2000 年元月开始恢复原刊号。
由此可见, 1999 年是期刊刊号变化最多的一年。
4 统一刊号 编辑本段
2001 年 11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该标准从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GB/T9999—2001 )代替了《中国标准刊号》( GB9999—88 )。
这里提请读者注意的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代替了中国标准刊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结构:
ISSN ××××-××××
CN ××-××××/××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此处 ISSN 翻译是符合原意的)由前缀 ISSN 和 8 位数字组成。 ISSN 与 8 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 8 位数字分为两段,每段 4 位数字,中间用半字线 “-” 隔开。
2004 年 1 月 15 日,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下发《关于做好 2003 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 [2004]10 号)。《通知》对 “ 报纸年检登记表说明 ” 作了部分调整:( 1 )删除了 “1.5 县(市)级党委机关报 G0105” ;( 2 )增加了 “6.5 面向县 ( 市、区 ) 区域性综合报纸 G0605” ;( 3 ) “1.6 人大、政协,工、青、妇、少儿及民主党派机关报 ” 改为 “ 人大、政协,工、青、妇、少儿及民主党派 ” 。
期刊条码
1993 年 8 月 9 日,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新出技〔 1993 〕 1070 号),要求从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版的所有使用 ISSN 号的期刊,都必须印有 977 前缀的条码。
1993 年 8 月 18 日,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发出《关于在出版物上使用条码的注意事项》(新条字〔 93 〕 001 号),文中规定:
期刊使用的条码的码制为 EAN13 位码。
结构: 977 + ISSN 号的前 7 位+ 2 位特别数位(顺序变化位)+校验位。期刊的条码由主码( EAN13 位码)和 2 位附加码组成,附加码用于识别期刊的刊期和出版时间。如月刊每年每期的附加码为 01 , 02 , ……12 。因此,期刊每年出几期,应申请几个条码。期刊如无增刊和 ISSN 号变化等情况,条码可以重复使用,即今年第 1 期的条码,明年第 1 期仍可使用,不需再申请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