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专论】
责任重于泰山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的重要论述
担当精神,就是勇于承担、敢于负责的优良品格。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多次强调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能够担当,并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这对于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心、更好地肩负起使命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基本的政治品格和素质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岗位重要、责任重大。敢于担当,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是领导干部职责所系、使命所在,是党的好干部的重要标准。
敢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是具有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的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勇敢担负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革命战争年代,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1931年日本发动了蓄谋已久的“九一八”事变,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首先举起抗日大旗,动员带领人民武装抗击侵略者,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创业、顽强拼搏,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展现出光明的前景。
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习近平同志强调,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这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首先通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体现。领导干部体现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很多方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忠于党和人民,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去拼搏、奋斗,乃至献出自己的生命。
敢于担当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必然要求。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有权必有责。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来说,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正因为权力姓“公”不姓“私”,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就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私用,决不能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决不能怕“摊事儿”“麻烦”,而是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尽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所以,习近平同志一再告诫领导干部,一定要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尽心尽力干好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勇于做事、敢于担当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做到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风险更大、难题更为集中的挑战,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需要我们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忠诚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
[责任编辑:丛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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