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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目前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比例是多少??

来源:网络转载 2015-09-11 23:25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一、中国人口发展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 国人口发展规律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人口增长速度快

国在1684年(清)历史上第一次超过了1亿人口大关。新中国成立后,由

于人口问题的失策,使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84年全国人口总数已突破10亿,

比1949年增加了4.93亿人,这35年经历了四个阶段(表3-2)。到1995年2

月15日 国人口已达到12亿。



(二)农村人口比重大

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率高,1983年农业人口为7.837亿,占世界总农业人口22.7亿(应为12.6亿)的62.3%。

(三)人口城市化加快

人口城市化是指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或变农业人口为非农业人口,由农村居住变为城市居住的人口分布变动的过程。1980年以前, 国人口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程度处于较低水平。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大量剩余人口涌入城市,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国1965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8.2%,而1995年为30.3%,已有近1/3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四)人口老龄化

少年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将由1985年的30.3%下降到2000年的25.8%,老年人口比重逐年上升,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由1990年的5.1%上升到2000年的6.7%。但总的看 国人口年龄结构仍然属成年型,好于发达国家。

(五)男女性别比偏高

国人口男女性别比不仅显著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也稍高于某些发展中国家。 国三次人口普查的性别比分别为:104.88(1953年),103.88(1964年),107.15(1982年)。近年来,男女性别比呈上升趋势。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1989年男女婴儿比已达到114∶100。人口性别比的差异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

(六)人口分布不均

国人口分布格局,从黑龙江省的瑗辉,到云南省的腾冲划一条直线,该线的西北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但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4%,而该线的东南,占总面积36%的土地上生活着96%的人口。这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自然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七)人口素质亟待提高

建国后,中国人口素质的改善是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开始的。随着 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人口的身体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 国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0岁左右,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20‰降至现在的7‰左右;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990年的5.18年,每万人大学生数由1952年的3.3人增加到1994年的23.4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8.4%;1987年中国的人文发展指数①达到0.716。

尽管 国人口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整体科学文化素质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受过初中及初中以上教育的人只占总人口的33%,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文盲、半文盲人口中,还有一部分是青少年,全国仍有2%~3%的学龄儿童没有参加文化学习。

二、中国人口的发展趋势

经有关专家预测中国人口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点:

①目前生育率经过近二十年的控制已达到了较低水平,自然增长率已由1974年22.2‰下降到1983年的11.5‰,几乎降低了一半,这是世界人口史上罕见的,但生育率继续下降的余地已经不大了。

②由于20世纪60—70年代生育高潮形成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在1995年前后形成一个生育高峰,平均每年进入婚育年龄的人数在1100万对以上,生育率的降低较为困难。

③中国目前人口死亡率在世界上是属于较低的,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死亡率继续下降是有可能的。

④人口城乡结构比较落后,乡村人口比重依然很大,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降低乡村的人口生育率仍然较为困难。

继续追问:

大哥,我想问最新人口数据比例,城市与农村比例.谢谢

补充回答: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2007年10月22日表示,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仍占56%的大国,农业和农村发生的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对统计工作既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国家统计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底中国大陆城镇人口为5.77亿,农村人口为7.37亿。

补充回答: 中国国家统计局在2006年2月28日宣布的统计结果:中国内地在2005年12月31日的人口为1,307,560,000(另外根据CIA在 2007年6月的统计,中国人口为1,321,851,888),2005年,中国内地的新生人口为1617万,净增人口为768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0.589%。其中男性为6亿7400万(占51.5%),女性为6亿3400万(占48.5%);城镇人口为5.62亿(占43%),农村人口为 7.45亿(占57%)。

2005年,城镇人口为5.62亿(占43%),农村人口为 7.45亿(占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