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 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特许经营期限必须符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要求,服从相关规划调整。 一般经营项目特许期限为3至5年,重大经营项目不超过20年。《办法》自2016年10月6日起施行。
交通、服务等项目列入特许经营范畴
《办法》适用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 橘子洲景区、桃花岭景区、石佳岭景区、寨子岭景区、后湖景区、咸嘉湖景区八个单元景区中已建成景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其项目包括交通项目(索道、滑道、观光电梯、景交车等)和服务项目 (商品销售、游乐、摄影、摄像、户外广告、文化体育娱乐、餐饮等)两大类别,宗教活动场所不列入特许经营项目范畴。
特许经营期限必须符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要求,服从相关规划调整。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预期回报等确定,一般经营项目特许期限为3至5年,重大经营项目不超过20年。
经营者应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景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对景区内的经营活动负有管理、指导和监督责任。
其内的经营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者。在对外招标之前,各单元景区管理机构(含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 ,下同)应将项目规划、招标方案报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单元景区详细规划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 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
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该费用由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建成景区范围内已经对外承包经营的经营项目,待承包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确定特许经营者。《办法》自2016年10月6日起施行。
■记者 张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