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畜禽规模养殖场或将被迁出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对《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17年6月8日。
4月27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长沙市沩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全文刊登(详见11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重点对上位法规定比较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可操作性。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草案)》明确,在沩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建设造纸、制革、化工、冶炼、印染、炼油、电镀电解、制药、烟花爆竹生产和其他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已经建设的应当逐步迁出。
同时,下列活动也被禁止:开山、采石、开矿、掘坑填塘、开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改变古树名木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条件;在水体炸鱼、毒鱼、电鱼,向水体倾倒垃圾、土石及抛弃其他废弃物;燃放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在禁火区户外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烧炭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毁坏或者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界碑、界桩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