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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举办“何刚同志追思会” (2017-06-22 18:28:16)
标签: 杂谈
2017年6月22日下午,故宫博物院在建福宫花园敬胜斋举办“何刚同志追思会”,向这位为中国文博事业做出贡献的捐赠者表达深切悼念。国家文物局顾问谢辰生先生,国家文物局顾玉才副局长,河南省文化厅陈爱兰巡视员,河南省商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本磊,何刚之子何俊清,事件亲历者村支书刘红恩,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故宫研究院院长郑欣淼,故宫考古研究所所长李季,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娄玮、任万平等出席追思会。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夏更起、吕成龙、张丽,文物管理处原处长梁金生、保卫处原副处长崔保贤等参加会议。
1985年,河南省商水县村民何刚在老家挖地基时发现一窖藏银器。同年11月,他会同村支书刘红恩等将19件元代银器捐赠故宫博物院。1986年2月,何刚又将存放银器的缸一并捐赠故宫博物院。经鉴定,该批银器被定为二级甲文物1件、二级乙文物11件、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2件。
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元代遗存银器较少,何刚所捐珍贵文物填补了此类藏品空白,在以后的展览中被多次使用。何刚同志的名字也被镌刻在故宫博物院专门为捐献者设立的“景仁榜”之上。
在追思会上,当年的亲历者深情地回顾了何刚同志捐赠文物的具体经过,赞扬了何刚面对生活接连不幸所表现出的刚强性格。何刚同志之子何俊清表示,父亲的捐赠是他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家里再穷,也从未为当年捐赠文物而后悔。相关领域的研究专家、文博界学者对这批文物的重要价值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充分肯定了何刚同志的文物保护意识,对民间人士保护和捐赠文物的行为进行鼓励,同时表示会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为文物捐赠创造更好的条件,以期有越来越多的珍贵文物能够进入博物馆,并在博物馆中得到妥善的保存与利用。
故宫博物院在得知何刚同志在工地上不幸遇难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发文悼念并联系了商水县委宣传部了解情况。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感谢何刚同志对故宫博物院的无私捐献,表示何刚同志的事迹是我国农民群体参与文物保护的代表之一,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这些高尚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鉴于何刚同志生前家庭屡遭变故,生活遇到极大困难,故宫博物院曾先后两次给予资助。此次又罹此大难,故宫博物院决定再次向何刚同志家属提供10万元的困难补助,尽上一份绵薄之力,帮助家属渡过难关。
有声音质疑:从法律上界定,何刚应算“上交”文物,故宫博物院何来“捐赠”一说?对这一问题,故宫博物院考虑如下:中国现有法律对于主动上交文物者应享有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缺乏明确标准,这样很难调动民众的积极性。而另一方面,我国盗掘、贩卖文物现象屡有发生,保护形势严峻。故宫博物院给予何刚“捐赠者”的身份,是对守法者的一种更大鼓励和认同,有弘扬正气和带动示范作用,其实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故宫博物院期望有更多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与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一道,共同担负起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神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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