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3年7月我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出台(该法规在明确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个人或机构经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允许租用和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一股无居民海岛开发热已经在我国一些沿海地区悄然兴起。我国许多无居民海岛具有礁美、石奇、洞幽、岸险、滩美等特点,自然风光独特,生态环境较好,旅游开发潜力巨大。如何使数量众多的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各具特色,与当地旅游业发展相协调,与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功能布局相一致,以减少开发中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重复建设,是当前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该组织专家对适合旅游开发的无居民海岛进行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制定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专项规划。对于面积较小的无居民海岛的旅游开发可以参考马尔代夫的“四个一”模式,每一座海岛只让一个投资公司开发,只建设一个旅游景区,特别是每个海岛都要突出一种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特有的功能定位。其次,由于无居民海岛基础设施条件差,资金需求量大,旅游开发难度大。为促进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无居民海岛开发土地、税收、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以不同形式投资开发无居民海岛。另外,由于无居民海岛自然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其环境容量极其有限,因此,不宜进行低档次的以追求游客量为目标的大众旅游产品开发,应以满足中高档旅游市场需求为目标,限制环境容量,开发以满足高档旅游消费为主的旅游产品。宜主要开发海岛生态旅游区、海滨度假区、海滨健身疗养基地、海滨探险基地、海岛狩猎区、海钓基地、影视拍摄基地等方面的旅游产品。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文学院旅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