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到香港旅游,首先是要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然后加签注(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或(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才可以到香港旅游的.
至2007年1月1日为止,以下内地城市巳纳入(港澳个人旅游计划)之内,是可以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G))到香港旅游的.
而其他地区就只能够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L))到香港旅游的,可以找户口所在地的旅行社代办.
东莞、佛山、中山、江门、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上海、北京、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汕尾、茂名、湛江、阳江、韶关、揭阳、河源 (全广东省开通)、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天津、重庆(限15个区县)、成都、济南、大连、沈阳、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武汉
个人旅游签注(G):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一)申请条件: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手续:1.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6.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五)相关规定: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团队旅游签注(L):
团队旅游签注(L)发给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人.
(一)团队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二)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6.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香港海关出入境检查
入境
入境香港海关对药品进口及旅客行李检查十分严格。当地货币及外币入境无限制。
入口香港很多货品、商品、都是免征税的,要缴收关税的商品项目数量有限,旅客入境香港,可免税携带规定数量的课税品,供本人自用。
旅客必须向海关申报的应课税物品,主要是酒类、烟丝、香烟、雪茄、化妆品。
香港对麻醉剂、某些医药物品、武器弹药、烟花、炮竹、纺织品、动植物、肉类及家禽的进口,实施法律管制,这些物品必须先获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许可证方能输入。
出境
各国货币出境无限制。对出境行李检查十分严格。
下列出境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但需向海关出示本人证件和入境时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或其它申报单证。
(1)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护照的外籍人员;
(2)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人员;
(3)无必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事情的其他人员。
出境旅客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并按规定主动向海关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
(1)携带文物、货物、货样以及其它需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的物品的;
(2)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但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或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数额超出原入境申报数额的;
(3)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其它限制规定的。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不按海关规定选择通道,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海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