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旅游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国大陆公民参加港澳旅游团(港澳游)
赴香港探亲旅行团是到香港地区探亲旅游的,称为赴香港旅行团,通称"香港游"。赴澳门探亲旅行团是到澳门地区探亲旅游的,称为赴澳门旅行团,通称"澳门游"。赴香港探亲旅行团和赴澳门探亲旅行团,通常称为"港澳游"。
受中国旅行社总社的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负责办理赴香港旅行团和赴澳门旅行团的组织。香港、澳门中旅社受总社委托,分别负责旅行团在香港、澳门的接待服务工作。
(1)填写申请表。 申请者到中旅社报名时填写参加香港旅行团申请表或参加澳门旅行团申请表,并交付有关费用。
2)交表时,申请人须同时交正面免冠小二寸近照。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申请表有关栏目签署对申请人申请去港澳旅游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承办的中旅社。申请人如系农民或街道居民,则由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承办的中旅社把申请表及其有关资料送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审批。如同意,则由公安机关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寄给承办的中旅社。旅行团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系蓝色封皮的八页本形证件,此为旅行团专用证。批准的,证内作"一次往来港澳旅游签证",此证一次使用有效,签证的有效期按港、澳游旅行团出境、入境的起止日期签发。持证人出境前如遗失旅行证件,应由当地中国旅行社出具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属实后补发;出境后遗失的,由港、澳中国旅行社出具证明,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凭证明准予入境。
(5)承办的中旅社在公安机关批准和发给申请人通行证后,根据总社的计划和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编团,并由承办的中旅社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成团通知,说明申请人所属旅行团的团号、出发日期、集中的时间和地点等。
参加港澳游应注意以下事项:
(1)旅行团属集体旅游组织,团友必须遵守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批准的在香港的旅游期限,并集体返回内地,不得逾期滞留。在集体游览期间,须遵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队。
(2)在规定自由活动期间,可自行安排探亲访友。外宿须有接受投宿者办理登记手续,承担责任,保证按时归队。
中国大陆公民赴港澳探亲
香港、澳门是两个特别地区,地窄人稠,但中国内地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探亲的人很多,如果都予以批准,势必使香港、澳门的人口急剧增加,造成人口膨胀,影响其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因此,中国政府为保持香港、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实行定额审批的原则,即实行名额限制,每年的定额为2-3万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短期赴香港、澳门的条件是:
1.有定居香港、澳门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可申请去香港、澳门探亲。
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香港、澳门近亲属的函件。一般来说,函件应说明邀请或同意申请人去香港、澳门探亲;
(2)近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如香港、澳门身份证等);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结婚证等);港澳亲属近期来信。
2.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会面的,可以申请去香港会亲。申请人应提交国外亲属到达香港的确切证明。即提供国外亲属相约的函电,国外亲属获得进入香港的"入港许可"等。必要时,还应提交国外亲属所在国的身份证明,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可以申请短期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产业状况、产业所有权或产业合法继承权等证明材料。
4.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也可以申请短期去香港、澳门。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短期赴香港、澳门探亲的相隔时间,一般为几年,不能一年前往多次。目前中国各地掌握尺度不完全一致。
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大陆公民,如由香港的私人机构长期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港期间,他们的配偶、子女从内地前往香港探亲,须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批,前往香港探亲。
对于中国派往香港、澳门工作的干部在内地的直系亲属,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探望问题,国务院港澳办公室规定,因派出干部每年都有探亲假可回内地,内地亲属赴港探亲的申请,暂不办理。
获准短期前往香港探亲的申请人,所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内的签注页上,盖有"一次往来港澳签注"章。这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准许持证人一次往来香港的许可证明。持证人往来香港,应在签注章给予的有效时间出境、入境,在罗湖入境香港时,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在通行证签注页上给予停留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所作的签注,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由,给予1至3个月的有效期。罗湖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许可章上给的停留期限,一般也是l至3个月,或者比签注的有效期少几天。
对持用双程通行证赴港的人员,在住满罗湖人民入境事务处在入境许可章停留期限后,一律不办理延期申请,期满必须离境。前往香港探亲的内地公民,在停留期不能从事任何探亲资格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职业,或在任何学校就读。有些赴港探亲人员暗自打工,这都是违法的。
中国大陆公民赴香港工作
(一)应香港私人公司雇佣赴香港
1.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请求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连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1)商业登记证;
(2)公司注册证明书;
(3)最近的财务报告;
(4)详列本地工人及其所支工资的名单;
(5)有关提供住房的文件;
(6)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初步申请的结果,会直接通知雇主。
3.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
4.一般而言,签证申请书应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
5.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l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更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
6.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
7.申请在香港延期居留。
工人在入境后,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居留。若情况维持不变,可获准延期居留6个月或至完成合约订明的期限。每个工人延期均须缴付费用,而延期费须由雇主支付。
(二)应外资企业机构雇用赴香港
1、中国外商常驻机构雇用国员工去香港的,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公民因私出境手续办理。批准的,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办理出境手续,须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
2、中国外资企业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聘用的中国员工赴香港、澳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首先须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香港、澳门地区的手续。申办时,递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审查证明、外资企业证明、境外邀请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员工出境意见证明等。
3、在中国某单位驻港办事处担任职务的人士,任期1至2年不等,他们长驻持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后可视情况延期,最多可延期2次。若返回中国向有关单位更换护照,也可再度赴香港工作。
因业务关系赴香港工作一段较短时间,如出席某些活动,或到某机构受训,到大学学习等的人士。他们的临时因公护照,有效期为1个月至2年不等,期间只准许出入境各1次。持因公护照赴香港短期居留者,若停留香港时间长达半年,则可获港府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无论长驻或临时居留,在延期期限到后,便需离开。
一般规定,持中国因公护照派赴港工作的国内人士,即使在香港住满7年,也不能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而居留时间最长可达15年。
(三)专业、管理人员应聘赴香港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毕业于内地36所重点大学。这些学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学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外国语学院、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上述两所大学现合并为四川联合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
(2)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
(3)具体要求由香港聘用单位规定。
2.应聘途径
应聘方式有两种:一是由香港聘用单位直接聘用;二是由有关单位向香港用人单位推荐,这些单位是:香港华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创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成香港有限公司等。符合应聘基本条件者可向上述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经香港聘用单位录取并经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赴港手续。
3.办理手续时应递交以下材料:
(1)被聘人员与香港聘用单位的合同;
(2)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的批件(复印件);
(3)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政审批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履历表及须审查的其它有关材料。
四)入境居民应注意的问题
公安机关对于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而批准赴港澳地区探亲或因其他原因的作短期逗留的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是一次性的单程通行证,持有者凭此从指定口岸出境,到达香港、澳门后,还要凭此证办理在香港、澳门的定居手续。《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一次出境有效,不能办理延期。申请人拿到证件后,一定要注意签发的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以多次使用,且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使用期满后可延期两次,每次可延期5年。考虑到申请人前往港澳探亲或者会亲的实际需要,公安机关一般会给予3个月以内的居留期限,即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作一签注。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口岸通行,返回内地时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口岸通行。指定口岸:往香港从深圳口岸通行,往澳门从珠海拱北口岸通行。
持单程通行证来港的人士,入境时,人民入境事务处会批签临时居留一年,他们需在抵港一个月内,办理一年临时居留手续,并取得"香港身份证"。然后必须在港住满7年,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在此之前他们仍然为临时居民身份,此期间需每年到人民入境事务处金钟道分处,办理延期居留手续。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临时居民,在香港住满7年之后,可在办理延期手续的同时,向人民入境事务处人员提出申请永久居留。该处人员经考虑批准后,申请人便可办理转换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手续。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表示持证人在香港拥有永久居留权。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中国大陆公民因公务赴香港
中国大陆公民因公务赴香港,申办以下手续:
1.要求提供香港邀请人姓名、单位英文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邀请函电,去香港目的,在香港停留时间;
3.填写卡片1张,提供申请人姓名的汉语拼音、标准电码、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护照号码。
依据申请者的不同情况,可获准以下不同的签证:
1)发给常驻人员半年有效的一次入港职业签证,或半年有效、每次停留一段时间(1-2周或1个月)的多次入港签证;
2)常驻人员抵港后发给一年多次入港居留签证;
3)发给3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经过香港签证,每次可停留7天;
4)临时去港人员按申请时间发给签证。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香港海关出入境检查
入境
入境香港海关对药品进口及旅客行李检查十分严格。当地货币及外币入境无限制。
入口香港很多货品、商品、都是免征税的,要缴收关税的商品项目数量有限,旅客入境香港,可免税携带规定数量的课税品,供本人自用。
旅客必须向海关申报的应课税物品,主要是酒类、烟丝、香烟、雪茄、化妆品。
香港对麻醉剂、某些医药物品、武器弹药、烟花、炮竹、纺织品、动植物、肉类及家禽的进口,实施法律管制,这些物品必须先获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许可证方能输入。
出境
各国货币出境无限制。对出境行李检查十分严格。
下列出境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但需向海关出示本人证件和入境时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或其它申报单证。
(1)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护照的外籍人员;
(2)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人员;
(3)无必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事情的其他人员。
出境旅客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并按规定主动向海关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
(1)携带文物、货物、货样以及其它需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的物品的;
(2)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但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或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数额超出原入境申报数额的;
(3)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其它限制规定的。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通关。不按海关规定选择通道,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海关将依法处理。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