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华网 千山晚报讯】(记者 张群)去年12月,市民王先生和妻子通过鞍山的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泰国游。在旅行途中,王先生的妻子在参加一个自费项目时不慎发生意外,造成右脚骨折。事后,旅行社表示愿意支付两千元补偿费。王先生表示,他和妻子的团费中包含了保险,希望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另外,妻子的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两千元,因此对于旅行社的赔偿,他并不满意。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2月10日,他和妻子在泰国自费玩了滑翔伞项目,妻子在操作的过程中发生了失误,着陆时右脚受了伤。“妻子受伤后,在地接导游的帮助下,我们来到了泰国当地的医院,医生给我妻子的右脚打了石膏。几天后,我们回到国内,但妻子的右脚越来越疼。我们来到医院,经医生检查,妻子的右脚骨折,需要入院治疗。”王先生说。
王先生随后来到了旅行社,希望旅行社给予相应的赔偿。“旅行社表示,他们愿意向我们支付两千元。但是,妻子的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两千元,另外,我希望旅行社可以向我提供保险单,可他们迟迟不给。”王先生说。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妻子参加的自费项目中已经包含了泰国当地保险公司的保险,不属于国内的保险,在游客受伤后,泰方已经陪同游客去医院接受了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履行了保险合同。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据相关人士提醒,春节临近,出行市民增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旅行合同以及服务、须知,特别是关于意外伤害的赔偿问题,要与旅行社提前沟通确认,以免出现问题时,损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