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中对于个人进境物品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 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爱购转运目前致力于美国到中国的快运专线,也就是适用于海关规定的可分割货物,每次限值1000元的情况。)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通常价值限定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