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天台山风电场二期工程1500k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招标
2014-12-18
所属地区:浙江
受招标人委托,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15年度第一批集中招标(上海电力天台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设计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资本金和银行代款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情况一览表
序号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单机容量(kW) 台数 招标容量(MW) 招标文件价格(元)
01 CPCEC-XNY-ZJSB-2015-TTS 天台山风电场二期工程 1500 16 24 2000
注:1、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机设备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风力发电机组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二)专项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台数不低于200台(与所投机组单机容量相同的机组)。
2. 投标人推荐的机型应通过权威机构的设计认证;
3. 投标人推荐的机型应满足国家能源局颁发的《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关于并网检测的要求。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网上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二)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15年01月07日(北京时间);
截标/开标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 珂(经理)
手 机:155-10375979
电 话:010-88790205
邮 箱:yangke597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