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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的风土人情的介绍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20 02:55 编辑: 网络 查看:

湘西州域历史悠久。据考古发现,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唐虞之时,有“蛮地”之称,属“三苗”范围。夏,为“荆州之域”。商代,属楚“鬼方”地域。西周至春秋,属楚“黔中地”。战国时属楚黔中郡。西汉属武陵郡。三国时初属蜀,后属吴。西晋、东晋属荆州武陵郡。隋唐五代时期属黔中道。朱为荆湖北路的辰州、澧州。元为湖广行省恩州军民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和四川行省永顺司。明置永顺宣慰司、保靖州宣慰司,其余为岳、辰两州地。清置永顺府和风凰、乾州、永绥直隶厅,东北部为澧州地。民国时期.1914一1922年为辰沅道。1938—1949年为第八、第九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凤凰、乾城(今吉首)、永绥(今花垣)、泸溪等县和永顺、龙山、保靖、古丈等县分属沅陵专区、永顺专区。1952年8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成立,辖吉首、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6县,并代管永顺、龙山、桑植、大庸(今张家界永定区)4县。年底,代管4县亦属直接管辖。1955年4月,湘西苗族自治区改为湘西苗族自治州。1957年9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正式成立。州府设吉首,辖吉首、泸溪、风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桑植、大庸10县。1982年和1985年,吉首、大庸先后改县设市。1988年,大庸市升为地级市(即今张家界市),是年12月31日,大庸市及桑植县正式划出湘西州。1989年至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8县市。
湘西土家族、苗族的历史文化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节日的习俗活动耳濡目染、口传身教而世代继承下来的。

   土家族的主要传统节日过赶年

   清嘉庆《龙山县志》云:“土人度岁,逢月大,以二十九为岁;月小,则以二十八日。”土家族要比汉族提前一天过年,谓之“过赶年”。其来历说法很多,主要有三种:一说是在明代嘉靖年问,正值年关,突然接到朝廷圣旨,调土家土兵协同抗倭。按路程计算时间,不等过年就得出发,才能按时赶到目的地。为了让出征官兵过年再走,就决定已集中的官兵提前过年。土家兵出征后,立了“东南第一战功”,后人为纪念这次战争的胜利,祀祖颂功,每年过年都提前一天。二说是清代古丈会溪坪的山包上,是土王与客王打仗的地方。有一年快过年时,客王把土王和许多土家族群众都包围在这个山坡上,客王率兵众多势大,土王不敢冲出去。于是大家决定提前过年,待客王过年不备杀出去。大家过年后,就准备武器,有的人砍根“野猫树”做长枪,有的人吹“呆嘟哩”。第二天一早,客兵正在过年,山上人个个伸出野猫树龙袍与覃星。旨下,双龙即隐,天宇乃明。此后,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土家人都翻箱倒柜地晾晒衣物,意为覃屋晒龙袍,有的还要宰猪杀羊,邀请亲戚朋友举杯畅饮,共同缅怀英雄覃屋。

  七月半  土家族七月半,是过古历七月十四日。传说在远古的时候,由于战争的原因,部分土家族祖先流入云南,终身不归。当农作物成熟的时候,在外去世的祖先企盼回家看望儿孙。所以,家人就供酒、肉和新鲜稻谷、包谷祭祀亡灵,俗称“吃新”。从七月初到十四日,每晚在神龛上“烧香”,家里禁吵架,忌赤身裸体,忌坐大门栏上。十四日傍晚,在家门前烧纸钱,到离家较远的地方洒稀饭,称之“洒鬼稀饭”,表示祖先要赶“云南大会”去,家里给他送一些盘费。

   苗族的主要传统节日

  三月三农历初三是湘西苗族传统的歌舞节。这一天,苗家男男女女会自动聚集到约定的山坡上,对歌、跳舞,尽情欢乐。

  说起三月三,当地的朋友会给您讲述一个有趣的传说:古时候,在湘黔边境的大山里,生活着两寨苗族人。湖南这边的叫芭茅寨,贵州那边的叫木叶寨。平常,两寨人通路通婚、和睦相处,日子过得顺顺当当。一次,两寨后生为娶一个年轻漂亮的媳妇争得刀枪相拼,结下仇怨。第二年,芭茅寨的人气愤难平,集结全寨的男女老少抬着竹子扎的鬼神、拿着刀棍火枪去攻打木叶寨,并首先占领了木叶寨前的一座山坡作为营盘。木叶寨的人针锋相对,也集结了百十号人守卫在寨旁的山坡上。两个寨子的寨主原本是亲家,见对方兵强马壮,又都有些五亲六眷,便都不想开战。相持了几天,敌意渐消。两寨人重归于好,在山上又唱又跳、杀猪宰羊地热闹了一天一夜。两寨人从来没有这么大规模地、畅快地欢聚过,便都记住了这个狂欢而友好的日子——农历三月初三,并相约第二年的这天,两寨人邀请相邻苗寨的乡亲们一起到木叶寨前的山坡上欢聚一堂。年年如此,相继成俗,便有了“三月三歌舞节”。

  三月三活动以往多在古丈、泸溪、吉首相邻的山坡上举行,没有固定的地点,要视当时的情况而定。

  清明歌节每年清明,是湘西苗族人民传统的歌节。这天,吉首、凤凰、花垣、古丈等地的苗族人民都要身着盛装、头插杨柳,从四面八方汇集到吉首市丹青乡的清明山下唱山歌,三天三夜,歌声不绝如缕。原来,清明插柳、唱歌,是湘西苗族人民为祭祀、缅怀祖先及祖先的救命恩人而举行的一种传统活动。相传,苗族祖先早年居住在江西省。由于不堪忍受官府的欺压,有两个后生挺身而出,带头造反。失败后逃至辰州府境内,被一名叫韩喜忠的青年救助,把他俩藏在丹青的清明山上。后被官兵知晓,并包围了清明山。危急关头,韩喜忠引开官兵让两位苗族后生得以逃生,自己却被官兵杀害于柳树之下。从此,苗族的两位先人便在丹青乡安家落户、生息繁衍。

  四月八农历四月初八,是苗族人民传统的祭祀祖先的祭祖节,青年男女的联欢节。每逢这天,湘黔两省毗邻地区的苗族人民,都要从四面八方赶到传统的“跳花坪”上来,围着鲜花盛开的花台打花鼓、唱苗歌、玩狮子、吹芦笙、唢呐和木叶,载歌载舞,一天一夜……这种白天跳花、晚上跳月的风俗,苗族叫做“旦太旦腊”,译成汉语便叫“跳日跳月”。

  “四月八”节歌这样唱道:

  跳花坪上跳花忙,

  苗家儿女乐洋洋。

  万把芦笙伴苗歌,

  千声唢呐绕山梁。

  忽地一阵雷和雨,

  官家打手似虎狼。

  古老的歌谣,向人们述说着一个古老的传说:某年“四月八”,姑娘和后生们在跳花坪唱得正浓,舞得正酣,突然,闯来一群挎刀的官家打手,砍倒了上前阻拦的后生,抢走了如花似玉的姑娘……年复一年,苗家的血泪洒满了跳花坪。后来,金凤寨一名叫亚宜的后生邀了一帮有血性年轻人在凤凰山上歃血为盟,发誓要与官家血战到底,为遭难的兄弟姐妹报仇。那年农历四月初八,乡亲们像往年一样,汇聚到跳花坪上打花鼓、唱山歌、跳苗舞……太阳当顶的时候,官家打手们又来“选美进贡”了。蓦地,一声牛角号响,亚宜带领后生们挥刀舞棍,把打手们杀得七死八伤,丢进了龙塘河……住在凤凰县城里的官家知道后,派了上万兵马前来围剿。亚宜同乡亲们在凤凰山下同官兵杀了三天三夜,终因寡不敌众,撤退到贵州,在贵州苗族同胞的支持下继续同官兵奋战……次年,正当湘黔两省边区的苗族人民欢度四月八跳花节时,传来了亚宜战死在贵阳城下的噩耗。乡亲们悲愤交加,就在跳花坪上挥泪举杯,祭祀英雄。

  六月六  苗族“六月六”起源于远古。据《巫教唱傩愿根源》称,混沌洪荒时候的寅卯年间“六月六日下大雪,六月六日下大霜”,造成洪水漫天,人间只剩傩公傩母二人。兄妹互相婚配,生下六男六女,繁衍后代。在古代的这一天家家户户进行祭祖活动。民间传说的另一种说法是,六月六是龙晒皮、虎晒毛的大好日子,家家户户都要把所有的棉织衣物、被子等全部拿出来晒,据说这一天晒的衣物,一年四季不会发霉,冬天也更加暖和,相习成俗。本地农谚说“六月六日晴,遍地都是金。六月六日雨,四十八天旱起”,这与远古六月六洪水漫天有关。

  赶秋赶秋是湘西苗族的传统节日之一。每年“立秋”这天,苗族人民都要身穿节日盛装,兴高采烈地从四面八方涌向秋场,参加或观看各种文娱活动。关于赶秋节,民间流传着一个美丽的故事。

  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为人正直,英武善射,深受众人仰慕。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一箭射中了那只山鹰,同时坠下来一只花鞋。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知道是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家姑娘之手。巴贵达惹决心要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可以同时坐八个人的风车形秋千,取名“八人秋”。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荡秋千取乐。打秋千是苗族姑娘最喜爱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果然,在秋千场上,他找到了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并与她结成了夫妻。从那之后,人们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渐形成了“赶秋”盛会。

  跳香会跳香会是湘西吉首市、古丈县、泸溪县和沅陵县苗族的民间节日。每年农历十月初一至十五在各村寨轮流举行明香大会,俗称“跳香”。节日活动以跳舞为主。传统舞蹈“跳香舞”是一种庆祝丰收、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六畜兴旺、五谷丰登的祭祀舞蹈。跳舞时,领舞者右手拿绺巾,左手持牛角师刀,身穿红袍,头戴师额或五佛冠。四位身穿白色上衣,蓝色短脚裤子,脚着布草鞋,手拿竹棍的小伙子跟着领舞者起舞。舞步变化多样,主要有“关公推车”、“美女梳头”、“雪花盖顶”、“怀中抱月”等。伴奏常用大鼓和大锣,长声锣鼓,连续反复。苗族群众除了跳舞以外,还进行一些其他的游艺活动。

  樱桃会,樱桃会是湖南湘西苗族的传统节日。苗家山上多有樱桃树,每当春季樱桃成熟之时,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约聚会在樱桃林中盘歌对唱,进行社交活动。这种活动,苗语叫“柳比娃”,用汉语直译的意思是“摘樱桃”。关于樱桃会的由来,传说很久以前,湖南吉首芮布山一带,有一位富家子弟名叫红樱,长得英俊漂亮。住在花垣县芷耳坡有一位姑娘叫桃花,她家境贫寒,却生得秀丽俊俏。一天,他俩在山上摘樱桃时偶然相遇,并一见钟情。但由于门不当户不对,遭到父母干涉。他俩立誓不嫁不娶,相约每年樱桃成熟的季节在芷耳坡相见。他俩真挚的爱情深深感动了周围的苗族青年,大家便于这一季节举行歌会,追求自主婚姻,歌颂美满爱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樱桃节。节日期间,苗族青年男女身着盛装,聚集樱桃林中对歌,谈情说爱,尽情地欢乐
土家族婚俗最引人注目的是“哭嫁”

  哭嫁,顾名思义,即土家姑娘在婚嫁之前必与母姨、姑嫂、姐妹一起抱头痛哭。且要边哭边唱,以此表达亲人间的骨肉深情、离别痛楚,表达婚后身居他乡的顾虑与惧怕,表达对封建包办婚姻的不满和愤慨。

  结婚的日子商定后,一般在婚前十天、半月即开始哭嫁,短的三五天,长的要哭一个多月。

  每天夜幕降临,平日相好的姐妹以及新娘的女性亲戚,便于新娘的闺房中或堂屋的火塘边围坐在新娘四周,以手帕掩面,陪着新娘失声痛哭,倾诉衷肠。个个情真意切,声泪俱下,感人肺腑。哭嫁的形式有一人单哭、二人对哭、众人合哭。哭嫁使用的语言现在大多为汉语,少数土家语保留得较完整的村寨,仍用土家语哭嫁,其声调、韵味便格外奇妙。哭嫁的内容十分广泛,都离不开一个哭字。如:“哭爹娘”、“哭祖宗”、“哭十姐妹”、“女哭娘”、“娘哭女”、“姐哭妹”、“妹哭姐”、“妹哭嫂”、“嫂哭妹”、“哭媒人”、“哭花”、“哭席”、“哭苦情”、“哭出门”、“哭上轿”等等。

  摘录一段“哭爹娘”:  “下贱的日子快到了,后园的野猫在叫了,享福的日子快到了,受罪的日子快到了,我的爹,我的娘啊!你们的女儿哩,是羽毛没有长成的小鸟儿,笼在你们的衣袖里,叫我离娘哪里飞?你们的女儿哩,是眼睛没开的小蛇儿,盘在你们的骼膝上,叫我离娘哪里走?”

  据说,土家族姑娘长到十一二岁,就开始学哭嫁。因为,出嫁时,新娘的《哭嫁歌》唱的多少、好坏,是乡亲们评价她聪愚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她日后在婆家分量轻重的关键一举。

  哭到接亲的那一天,男方接亲的队伍打着溜子、吹着唢呐、抬着花轿来了,女方赶紧抬一张大方桌挡在大门口,请事先安排好的“内管先生”与接亲的“礼官”对歌、盘歌。“礼官”胜出后,交出“三茶六礼”,方能进屋。俗称“拦门礼”。堂屋里,接亲的人还没歇气,突然涌出一群盛装的姑娘,用黑锅烟抹得接亲的后生们一脸花。后生们哪里示弱,反过来用这种奇特的“打发”追得姑娘们四处逃窜。新娘子好不容易止住哭泣,头搭“蒙帕”坐上花轿。听着喜庆的乐声,她轻轻地闭上眼睛,她想好好地休息一下。她知道,土家接亲闹新房是三天三夜不分大小的。

  苗家婚恋,奇特而谐趣,充满浪漫情调

  苗族青年男女大多是利用喜庆节假之日或赶场的机会相识、择偶,即俗称的“会姑娘”、“赶边边场”。苗族后生如果看上了某位姑娘,便会通过讨要糖果、野葱或手帕、腰带等物的形式向这位姑娘表示爱意。而姑娘是不会轻易把自己的东西送人的,须通过多次的相会、交谈、对歌加深相互的了解和感情,得到情投意合、如胶似漆之时,方赠物定情。此后,经过“求婚”、“吃放口酒”、“过礼”、“讨红庚”等婚俗程序,终迎来了嫁娶的大喜日子。

  娶亲的前一天,男方必须派一支由接亲娘及挑抬嫁妆的汉子组成的接亲队伍,带着灯盏、火把、挑着酒肉大米赶到女方家,给女方送“迎亲酒”。当晚,女方家便把亲朋好友及族人请至家中与男方客人一起喝酒、唱歌,通宵达旦,待吉时一到,新娘及女方家的送亲队伍便于“发亲”的鞭炮声中离开娘家,随男方接亲的队伍一路敲锣打鼓地嫁到男方家。

  新娘第一次进入男方家,必须从一只新竹筛上踩过,以筛净一路的风尘和邪气。

  这时,男方家的火塘里烧着旺火,熊熊火焰昭示着新婚夫妇的日子红红火火、吉祥兴旺。

  按照汉族婚俗,接下来,新郎新娘就该拜堂了,可是苗家不是这样。新娘进屋后,与新郎并肩坐在堂屋正中的凳椅上,不能移动,否则,便意味着新娘在男方家的日子过不安稳。

  新郎新娘在主婚人的安排下,喝“同心酒”、吃“同心肉”。主婚人的一曲“合事歌”,是对新人最真挚、最美好的祝福,祝福新郎新娘白头偕老、永远幸福。

  新郎的兄弟们来了,新娘的姐妹们来了,来向新郎新娘讨喜酒喝。

  他们说着祝福的话,唱着吉祥的歌,喝着喜庆的酒,用目光寻觅自己意中的人儿,憧憬着把新郎新娘的今天定格成自己的明天。

  一家有喜,全寨同庆

  新婚之夜,是苗寨的不眠之夜。全寨的乡亲都要来新郎家庆贺、欢聚。乡亲们以女方送亲陪嫁的人为主客,热情地向他们敬酒、同他们对歌。高潮之中,寨子里的姑娘后生便会用锅烟粉出其不意地把客人抹得满脸花黑,客人亦可“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一时间,于惊呼欢笑声中,人人都成了黑花脸。这便是苗家婚俗中的一大奇景——“打发”。据说,脸上的黑被抹得越多,将越兴旺吉祥。

  这天晚上,新郎新娘是不能同房的。新郎要招待客人和亲朋友好,新娘要陪伴送亲来的姐妹。

  您问:那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告诉您,少则三四天,多则五六天-----三天之后,新郎陪新娘去娘家“回门”,待重回新郎家之时,一对新人的蜜月才着实开始。
信  仰 湘西土家族、苗族都是信仰多神的少数民族。他们除了崇拜祖先,还把一切不为自身理解的大自然中的物与现象视为神灵,认为“万物有神灵”,如树有树神,水有水神,火有火神等等。

   土家族是十分敬奉自己的祖先的,他们认为祖先的恩泽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祖先是护佑他们世世代代兴旺发达的最好、最权威的神。土家族每家每户都必在堂屋正壁上装一神龛,作为祖先的神位。逢年过节以及正月、七月的初一至十五,都要在神龛前焚香斟酒,盛情敬祖。甚至在平常吃饭、喝酒时,也不忘敬奉祖先。如:开饭前先装一碗饭,夹好菜并插一双筷子于饭中,以示请祖先先吃;喝酒前用筷子头从酒杯中蘸酒洒地,以奠祖先。

   土家族除了敬奉共同的祖先,如八部大神、彭公爵主等,不同姓氏的土家人还敬奉本姓传说中的英雄,并修建宗祠加以供奉。如向姓土家人的向老官人、王姓土家人的热其巴、田姓土家人的田好汉等。

   土家族在敬奉祖先的同时,还十分敬重灶神、猎神、土地神、四官神、土老司等神、巫。

   
 接龙(苗语:然戎)。苗民自古为农耕生活,靠天吃饭,祈盼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而在他们的心目中,龙神是司掌风雨的。所以,苗民特别敬重龙神。每当苗家新居落成,都要请苗老司前来主持开坛祭祀,举行隆重的“接龙”仪式,并在堂屋正中挖一深穴,安放一碗放有朱砂、银粉的“龙水”,上盖石板,即为“安龙”。以示把龙神接到了家中。时遇年景不佳,整个苗寨便要举行集体的接龙祭祀活动,其规模较之单户接龙,当然要盛大得多。

   祭雷神(苗语:希送)。雷神亦是苗民十分敬重的神灵。苗民身患重病或是苗乡久旱无雨、久雨不晴,苗民必请苗老司作法祭拜雷神。大祭杀牛,小祭宰猪,且严忌盐和鸡。

   敬天王神。相传天王原为湘西乾城雅溪人,后被皇帝敕封为天王,并建有天王庙。其庙在苗乡相当于朝廷审理案情的大理寺。苗民之间发生争端,是非莫辨或冤屈难申,便相邀去天王庙饮血盟誓,抽签断案,争端是非便迎刃而解。

   在苗民的心中,其他诸神各显神通,各司其职,都是他们的保护神。

   禁  忌 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湘西土家族、苗族亦有许多独特的禁忌,这些禁忌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保留下来的。

   土家族禁忌,多表现在日常生活、生产方面。如:忌客人与主人家的媳妇和女儿坐一条板凳或开玩笑;忌坐主人家堂屋的门槛,主人认为这是对他的一种欺辱;如果你不小心用脚踩了灶前或火坑中的三脚架,主人也会很不开心,认为这是对土家族祖宗的不尊重;土家敬奉灶神,故禁忌把物放在灶台上;忌在家中吹口哨、打吆喝;忌穿蓑衣烤火或进厨房,认为这样会引火烧身,招来火灾;忌在家中打锣敲鼓或将撮箕倒扑于堂屋中间,这些都是家有丧事的表现;吃饭时,不准端着碗站在主人背后吃,不准边吃饭边敲碗,否则便是对主人不尊重,会让主人“背时”;土家认为,小孩若吃了鸡爪,会写不好字;若吃了猪鼻,长大了会打响鼾;若吃了猪尾巴,会一生一世落人之后;若吃了猪脚叉,长大了会找不到爱人;他们还不准小孩用手去指未成熟的瓜果,认为指后会使幼小的瓜果打蔫;如果主人家有孕妇,则切记不要在他家敲打东西、钉钉子、动土或移动较大的家具摆设,认为这样会动胎气;如果客人是孕妇或寡妇,则最好不要去参加土家人的婚礼,他们认为,这样会影响新夫妇幸福美满。

   逢年过节等喜庆之日以及一些特殊的日子,土家也有不少禁忌。如:年三十这天,不准杀生,认为“麻雀也该有个三十夜”;妇女不得洗衣浆被做针线,以免家庭不和;不准到水井去挑水,否则龙王生气,来年会发水灾;吃年饭时禁忌用汤泡饭,不然的话,来年大水会冲毁稻田。大年初一这天,不能泼水,不能扫地,免得把财喜扫了出去。年、节、婚嫁等喜庆之日,更是禁忌打架吵嘴哭脸,不得说“死”、“丧”、“病”、“伤残”、“分离”、“背时”、“坐牢”、“砍头”等不吉利的话。此外,清明、立夏、四月八等日,忌用耕牛,否则,牛会生病。土家人还视一、四、七、十月的忌日,三、六、九、腊月的牛日为“红煞日”,每逢这些日子,便都忌出远门。

   苗族的禁忌很多,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忌在家里和夜里打口哨。苗族认为打口哨可招来凉风,而各种神怪则往往是乘着凉风而行的。因此,在家里打口哨会引鬼进屋,遭到不幸。在夜里打口哨,会引鬼缠身,降下灾难。

   忌踩三脚架。苗族的火坑里放有铸铁三脚架一个,专用于架锅子鼎罐煮饭、炒菜,任何人都不能用脚踩踏。因为传说三脚架是三个护火的祖先变成的,踩了三脚架就是对祖先的不恭。

   忌坐“杭果”。苗族火坑右边(背向北,面向为南,余类推)的中柱脚设有祖先神位,苗语称为“杭果”。青年和妇女严禁在这一方烤火,孩童更不能在这里打打闹闹。

   忌震龙岩。苗族堂屋中央都有一块石板,石板下有一小坑,坑内放有清水一碗,是“龙”的栖身之处,如果震动了这块石板,据说“龙”就会受惊离去,主人就会遭灾。

 父母在,晚辈不能包裹白色头帕。

 忌过小年。由立春的那一天算起,逢到子日便是小年。如正月初四日恰恰逢到子日,那么从初三晚上半夜子时就要起忌。到时,一家大小,你看我,我看你,静悄悄地不说一句话。这一天,全家都休息,关门闭户不上坡,不干农活。一直要到初四的夜晚后子时,才解忌。

   清早起来后,到吃早饭以前这段时间,忌说龙、蛇、豹和鬼

在较早时期,湘西境域土家族、苗族的男女服饰均无多大差异。《永顺县志》载,“土司时,男女服饰不分,皆为一式。头裹刺花头帕,衣裙尽绣长边。”而苗族男女则一律花帕包长发,花衣花鞋百褶裙。其用料全是家织的“色彩斑斓布”。

  清“改土归流”后,朝廷加强了对湘西地区的统治和经济文化上的渗透、影响,湘西土家族、苗族的服饰亦随之有了较大变化。无论男女,不再穿裙。经济文化较为开放发达地区的土家族和少数苗族青年开始着汉装。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服饰变化更为明显。20世纪50年代后,特别是80年代后,穿民族服装的越来越少,一些较偏远的土乡苗寨,人们仍保持着本民族传统服饰风貌。土家族传统服饰

  土家族姑娘多留满发,梳一条长长的辫子,上扎彩色布结。婚后的妇女则把长发盘成“粑粑髻”,套青丝发网,别上发簪、玉宝珍、芭蕉扇等银饰,再包上一条丈余长的青丝头帕或青布头帕。服装用料多为家织的青、蓝棉布,上衣有两种款式,即“外托肩”和“银沟”。“外托肩”一般向右开襟,滚书边,不做衣领。沿衣襟和袖口贴两条宽窄不一的青边。“银沟”做工精美,做矮衣领,一绺宽宽的青布边滚在衣襟和袖口处,青边后面,依次等距离地缀三条彩色梅花条,胸襟用五彩丝线钩花。裤子亦多为青、蓝、绿色,上连白花裤腰。裤脚处同“银沟”的袖口一样,蓝底滚青边,青底滚蓝边,边后缀三条梅花条。土家族妇女的鞋子十分讲究,有“尖尖鞋”和“瓦片鞋”两款。鞋面用料为青蓝色或粉红色绸缎,鞋口滚书边、挑“狗齿花”,鞋尖部分用五彩丝线绣出“桃李争春”、“梅花吐妍”、“蝴蝶恋花”等图案。展示了土家族妇女的心灵手巧和勤劳智慧。

  土家族男子通常留短发,头裹“人字格”的青丝(青布)头帕。身着高领布扣的对襟衣,白裤腰短裤脚的大裆裤。上山下地劳动时多穿“水草鞋”,平日赶场做客则穿多耳麻草鞋或青面布底鞋。苗族传统服饰 苗族服饰用料旧时以家织棉布为主,辅以丝、麻。现亦用市场上购买的机织布料。

  苗族妇女的上衣无领,过腰长大,衣袖宽短。有云肩式、云襟式、叠摆式、四岔式、琵琶襟等七八个款式。无论哪一款,或胸前肩背,或摆襟袖口,或围裙背篼,都用五彩色线绣有精美图案,如“二龙戏珠”、“蝴蝶戏梅”、“双凤朝阳”、“猫捉老鼠”、“八仙过海”等。女裤短而肥大,裤脚滚边,亦用彩丝绣出精美图案。这样的服装,再配上头尖口大的船形绣花鞋,叮当作响的满身银饰,苗族妇女便美得叫人眼睛发亮了。

  苗族男子通常的打扮是头裹青(蓝)布帕,身着紧身对襟衣,短而肥大的腰裤,青布裹腿水草鞋。服装色彩多为乡间染坊染就,以青、蓝为主,辅以花条、花格。苗族青年以前没有毛衣绒衣,也很少穿棉衣,平日便以单衣为主。平日劳动最多穿两三件,每逢节日或赶场,为了显其富有并获得异性青睐,有的便套穿上六七件。扣布扣时,亦有讲究,从外到里,第一件扣最下面的一颗,第二件扣最下面的两颗,依此类推,七件衣裳尽显风采。

  土家族、苗族的儿童服饰大同小异,其特点突出的表现在童帽上。不同的季节戴不同款式的帽子。如春、秋天戴“紫金冠”;夏天戴“蛤蟆帽”;冬天戴“狗头帽”、“风帽”等。无论哪一款,帽额上都用彩丝绣有名贵花鸟的图案和“长命富民族风俗

  贵”、“福禄寿喜”等字样,帽子前后还镶有浮雕着“八仙过海”、“十八罗汉”图案的银饰。

湘西人特别是土家族、苗族人有一个共同的饮食习俗——好饮酒、喜酸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