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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有陷阱 四川一女子被合租男室友强奸

来源:网络转载 2015-11-19 04:04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本网讯(梁巨鑫 唐建华 兰有斌)   一个90后的男青年,为了找个漂亮的女朋友,就想出了合租的主意。可合租的女孩对他不感冒,他就霸王硬上弓箭。6月7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案。

    仲强,1996年12月8日生,四川省江油市一个乡镇的农民。初中毕业后,他到江油市打工,因经常看黄色录像,所以比同龄人早熟。

    2012年5月,他租的房子到期了,便到江油市中坝镇大河坝街一旅馆租了个套间。熟人们笑他:“一个人住,租那么大的房子干吗?”仲强说:“筑巢引凤。”

    的确如此。仲强一把套间租下,立马到打印店写了一份《合租启示》:本人为90后,男性,现在江油市中坝镇大河坝街某某旅馆租了一个套间,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目前只有本人一人住一间,另一间空着。为了物尽其用,构建和谐社会,现欲觅一合租者。合租者只需付总租费的10%即可。不过,合租者只限90后女性。为啥?一是有话题可聊天,二是清洁等“家务活”有人干。

    启事贴出去后,很快有几个年轻女性过来看房,想合租,但仲强见她们相貌平平,就说她们来晚了一步,已经有人合租了。

    几天后,终于来了一个漂亮的年轻女子——宁丽,16岁,打工妹,在江油一商场当售货员。宁丽来看了房子后,对房子很满意,加上租金又这么便宜,就答应跟仲强合租。仲强喜不自胜,忙前忙后地把宁丽安置了下来。

    可相处几个月后,宁丽一直把仲强当作普通的合租者,丝毫没有跟他谈恋爱的意思。仲强在一次酒后大胆提出,宁丽说:“开什么国际玩笑。我打工,你也打工,要钱没钱,要房没房,要车没车。你还比我小两个月,我最讨厌玩姐弟恋。”

    仲强很郁闷。后来他想,正道走不通,那就走歪道,只要把生米煮成熟饭,你不想做我老婆都难!

    2012年10月23日早上7点多钟,仲强起来煮早餐。他找不到点炉子的打火机,就敲开宁丽的房门,向她借打火机。宁丽穿着三点式起来开门,把打火机递给仲强,之后仍钻进被窝睡觉。仲强当时就想扑过去,又怕宁丽不从,就折身子回厨房,拿上菜刀,来到宁丽的床前,强迫宁丽跟他发生了性关系。

    宁丽很生气,要报警。仲强哀求:“你报警还不如我去自首,争取从轻发落。”就到派出所自首。

    6月7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燕、审判员李俊与人民陪审员宋比亚一起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仲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仲强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仲强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仲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7条、第67条之规定,仲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