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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来源:网络转载 2016-10-09 16:50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2016年养老金调整在每年的2月初,因此,目前四川省暂时适用2015年标准。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十一连涨”,全省611.4万退休职工将从中受益!3月3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原则上按我省2014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能从中获得什么实惠?每月领到手的养老金能增加多少?3月31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新政实行后,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最低增加12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调整。本次调整后,所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领取人个人账户。中金网

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四川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40岁23351岁19062岁125

41岁23052岁18563岁117

42岁22653岁18064岁109

43岁22354岁17565岁101

44岁22055岁17066岁93

45岁21656岁16467岁84

46岁21257岁15868岁75

47岁20858岁15269岁65

48岁20459岁14570岁56

49岁19960岁139

50岁19561岁132

  附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与时间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

  二、提高标准及资金来源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我省自行调整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务必于2月10日前将提高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及时将党的政策温暖送到群众手中。省上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灵活多样地搞好政策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认同感。

  (三)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踊跃参保、长期持续缴费,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人员全覆盖转变。

  (四)请各市(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数据清理,及时准确做好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月13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