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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刊(五)
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2015年3月13日峨眉山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周 健 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主席
许天毅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林 峨眉山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朱学军 中共峨眉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 燕(女)中共峨眉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建华 中共峨眉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利平 中共峨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总
工会主席
张一力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玉超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姚 立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 庆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铠维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文智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陈 苹(女)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杨 涛 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副主席、中共峨眉山市
委统战部部长
徐 林(女)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副主席
释永寿 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副主席、峨眉山佛教协会会长
童 江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
董仁榜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黄宗明 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副调研员
罗兴元 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副调研员
杨加明 峨眉山市公安局政委
罗启良 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文 静(女)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廖云龙 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余云川 中共峨眉山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刘攀银 中共峨眉山市委政研室主任、发改局党组书记
苏真武 中共峨眉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俊明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 游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余建涛(女)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乐山市人大代表联络处主任
谢 芳(女)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 云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联工委副主任
林华英(女)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黄川晏(女)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 兵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耿建华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忠毅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林永生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红(女)中共峨眉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孟军 峨眉山市统计局局长
彭 刚 峨眉山市教育局局长
张红梅(女)峨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全胜 峨眉山市财政局局长
罗晓春 峨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熊宗良 峨眉山市农业局局长
黄晓琴(女)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仲文 峨眉山市档案管理局(档案馆)局(馆)长
万 翔 峨眉山市旅游局局长
孙旭培 峨眉山市商务局局长
彭启福 峨眉山市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杨 武 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颜甫祥 国家统计局峨眉山市调查队队长
宁 勤 峨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田运忠 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宋 蔚 峨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黄海涛 峨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丽萍(女)中共峨眉山市委群众工作局局长
张海文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谭昌贵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德谦 峨眉山市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徐尚轩 峨眉山市气象局局长
雷 忠 峨眉山市住建局副局长、房屋征收局局长、城建办主任
李晓云(女) 峨眉山市工商联主席
袁维华 峨眉山市科协主席
骆向林 峨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 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
局峨眉山办事处主任
冯 巍 中国工商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行长
梁 松 中国农业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行长
杨 沫 中国建设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行长
吴艳虹 中国银行峨眉支行行长
乔建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行长
袁 斌 乐山市商业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行长
宋庆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峨眉山市支行行长
林文涛 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何 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
支公司经理
张鸿荣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公
司经理
邓鹏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电信分
公司总经理
张 涛 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峨眉山市分公司经理
柳 毅 峨眉山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林 军 峨眉山市人武部政委
杨永东 峨眉山市人武部部长
王 健 乐山陆军预备役步兵旅旅长
阎小康 95405部队主任
黄海波 78460部队主任
王 琳 78461部队主任
王 兵 78469部队主任
吴国志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调研员(副厅级)
张文斌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徐伯琏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傅伯全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王定成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董幼明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李 渡(女)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
万应才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朱福均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熊忠良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调研员)
张知华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调研员)
廖乾备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吴玉培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吴永绥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曹枫江(女)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丁淑芬(女)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廖永臣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调研员
李进太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杨春红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曾 平 中共峨山镇党委书记;
简玉林 中共普兴乡党委书记;
伍仕奇 中共绥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雁峰 中共桂花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敏 中共九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洪彬 中共龙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 伟 中共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继东 中共罗目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永忠 中共双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骆永利 中共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祝 杰 中共乐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良松 中共大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启顿 中共新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万华云 中共普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绍清 中共龙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坤武 中共沙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童登俊 中共黄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蒲国太 龙池镇人大主席
吴春梅 罗目镇人大主席
罗先军 黄湾乡人大主席
万世美 龙门乡人大主席
范远文 川主乡人大主席
以上共计129人。
乐山市人大代表3人
刘晋川 峨眉山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罗方洪 峨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场矿长、助理工程师
雷淑君 峨眉山市新坪乡新建村村民、乡蔬菜协会会长
出席政协峨眉山市委员会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全体委员。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
报 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辜廷齐
(2014年11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建议意见,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今年,市政府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8件。代表们牢牢把握我市“改革促进发展年”和“构建和谐峨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我市项目建设、法治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治理、农林牧业、社会民生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其中城建环保类25件、道路交通类17件、科教文卫类2件、旅游类1件、农林类8件、财经类3件、劳动人事类2件。
通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承办的58件代表建议均在法定时限办结并回复代表,办结率和代表反馈率均达100%。从办理情况来看:代表们所提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30件,占51.7 %;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26件,占44.8 %;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C类)2件,占3.5%。从满意度来看: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的55件,占94.8%;基本满意的3件,占5.2%。
二、工作方法
(一)精心组织,落实办理责任。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直接抓,承办单位具体办的分级责任制。市政府领导对其分管单位涉及的重点、难点建议,通过专题调研、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研究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地、本部门代表建议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并统一组织答复。
(二)规范办理程序,更加注重实效。一是完善交办制度。市政府通过委托市政府督查室归口集中交办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建议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转交办理。二是规范承办制度。承办单位通过签收建档、领导签批、内部交办、开展调研、制定方案和审查答复等环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三是强化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充分发挥“总调控”的作用,对办理过程实行动态督查,确保办理进度;对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解决落实。四是落实公开透明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与人大代联工委通过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代表意见,提高办理透明度。
(三)加强内外沟通,提高代表满意率。一是抓走访,提高“见面率”。实现办理工作“三见面”(即办理前征求意见,办理中接受监督,办结时及时反馈);二是抓答复,提高“满意率”,避免在办理工作中自办自签、协办不办、简单答复、重回复轻落实的行为,提高满意率。
三、办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效果
(一)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0件,占51.7%。其中,办理效果比较明显的:
一是苟香碗等代表提出的“红星安置房用水问题”的建议。市水务局高度重视,迅速召集胜利镇政府和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投入资金120万元,仅用12天就完成敷设工程,敷设主管1000米,彻底解决红星安置房片区810户居民生活用水问题。二是陆福联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议。结合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契机,市交通运输局投入资金1089万元对我市重点路段和易发事故路段安装波形护栏、防撞墙40公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投入资金676万元用于增设红路灯、安装爆闪灯、完善标志标牌标线、设置震荡减速标线;正在安装智能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交通安全设施。
三是李建平代表提出的“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一是开展水清工程。市畜牧局通过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市水务局通过开展河流清淤工作,投入资金160万元,清淤13万立方米,推进长滩河环境综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预计投资4.32亿元,通过新建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提升我市水污染治理。二是开展九里片区(含高桥)环境专项整治。市经信局、市环保局通过关停岷江电厂等高耗能重污染企业、淘汰机立窑水泥企业。投入资金200余万购置2台高压冲洗车和1台洒水车,新建九里停车场,开展绿化城镇工作,推进九里片区环境综合整治;我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二)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6件,占44.8%。其中,涉及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
一是陈玉平等代表提出的“桂花桥镇友爱北路硬化”的建议。由于友爱北路及两旁建筑物已兴建多年,但一直未硬化,影响城镇建设形象,目前市小集办已将此项目向省发改委申报政策及资金支持。
二是罗平昌等代表提出的“改造建设双龙路”的建议。双龙路全长14.5公里,宽4.5-6.5米,为四级水泥砼路面,因沿线矿产资源丰富,货运量大,路面破坏严重,车辆通行困难。目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已完成项目招商前期工作,正同步推进双龙路改造设计工作。
三是唐国臣等代表提出的“解决山区通讯难”的建议。沙溪乡七里村地理位置偏远,通讯设施、设备老化严重,且受地形和树林吸收信号的影响,当地通讯信号微弱。目前,市经信局牵头,电信公司已对原基站老化设备进行优化升级。为彻底解决沙溪乡七里村通讯难的问题,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准备共同建设基站,目前正在完善共建方案,争取列入明年工作计划。
(三)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2件,占3.5%。其中:
一是雷建军代表提出的“在货运通道B段至乐峨路安装路灯”的建议。由于受我市现有财政制约,亮化工程暂不实施,待条件具备时在实施。
二是骆圣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计生专干参加社保”的建议。我市结合省、乐山市相关文件,制定峨眉山市“三职”干部参加保险办法规定,计生专干不属于在职“三职”干部,因此不能适用该政策。现养老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我市将积极向上反映情况,如有符合计生专干参保政策,将及时在全市启动办理参保。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单位强调客观因素多,对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少;二是个别部门重回复轻落实,认为回复代表就等于建议办结,对后续工作开展不力;三是个别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不够,后续办理情况没有及时反馈;四是个别部门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内容不详实;个别代表的满意度还含有人情成分等。同志们,人大代表建议承载着全市人民的希望和期盼,蕴含着改革发展的生机和动力,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的方法、务实的精神、创新的手段,依法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强化领导、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推广成果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发展上求突破,推动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邓晓风辞去峨眉山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 决 定
(2016年6月6日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邓晓风本人提出辞去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晓风辞去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古登明辞去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2月23日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古登明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古登明辞去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峨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毕泉等辞去乐山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2月23日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毕泉、徐建红、胡芳本人提出辞去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峨眉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毕泉、徐建红、胡芳辞去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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