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进度表根据每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规定,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对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度细化到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实施时间进度表进行挂图作战,逐项逐月完工消号。针对项目的类别,相应提出不同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程类项目4月底全面开工,6月底完成投资7个亿以上,10月底完成投资14个亿以上,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保险类项目,要简化手续,缩短保险补偿流程,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全年投保任务,避免年底集中报账报销;发放补助类项目,要严格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按序时进度打卡发放。
市民生办将严格按照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度时间表对每项民生工程实施时间节点进行明确,强化督查、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