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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全年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上升到法规高度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4-17 03:53 编辑: 网络 查看:

中国网4月16日讯 新修订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不仅增加了“禁止在风景区内野炊、燃放烟花爆竹、非宗教活动场所的燃香烧纸点烛等活动”条文,而且还特别强调了 “风景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标志着景区“全年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已由行政规章提升到了法规高度。

黄山属典型的山岳型风景区,沟壑纵横,地形复杂,气候多变,森林植被以松林和高山草甸为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常规灭火工具和方法很难满足扑火要求。尤其是近年来人为活动的不断增多和频繁的雷击火情,给景区森林防火带来了巨大压力。

30多年来,黄山风景区管理部门始终把森林防火作为景区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率先在国内同类景区当中实行“室外定点吸烟”、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建立外围森林防火以奖代补机制、引用GPS定位技术加强防火巡查监管、落实“全山、全年、全员”森林防火机制、建设高山防火水网等森林防火措施和方法,基本形成了“制度化”目标责任体系、“立体化”宣传教育体系、“精细化”火源管控体系、“网格化”联防联动体系、“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系统化”应急响应体系、“常态化”林火预防与控制体系。截止2013年底,黄山风景区已连续实现了34年无森林火灾。

此次,新修订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黄山风景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未经管委会批准禁止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风景名胜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风景名胜区的人员,在室外吸烟或者用餐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地点进行。”、“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地带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林场应当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实行联防联控。”

对“未经管委会批准野外用火,或者森林高火险期内野外用火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为进一步提升黄山风景区森林防火的依法治理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方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