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岳意定、李荻辉、彭锡明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