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轻触对方皮肤即可完成下药,绝对无痛,1分钟左右见效,用药后神志不清,意识模糊,任人支配,可以套说隐私和密码……”曹某在网上看到这样的广告后,购买了这种“拍肩迷魂针”并于2013年6月在佛山市禅城区岭南明珠体育馆附近制造了影响恶劣的针扎路人抢劫案。5月22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两男子因网上兜售迷幻药品而获刑。
据悉,案发后,禅城区警方顺藤摸瓜,最终于2013年7月17日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一出租屋内抓获网上售卖迷魂针的男子黎某和卓某,缴获拍肩迷魂针、三唑仑、GHB催情水、乖乖水、傻瓜水一批。5月22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在网络上兜售该类“迷幻药物”的被告人黎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案被告人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机关指出,使用迷幻类药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具有极大危害。要加强迷幻类违禁、管制药品监管,加强网络监控,清理非法广告,打掉网上网下交易渠道,斩断利益链,从销售到使用一网打尽。禅城区公安、司法机关对“迷魂针”针扎路人抢劫案从销售者到购买后实施犯罪的人员全面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