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故宫大盗”:不是死刑就是无期
故宫珍宝馆最受“大盗”们青睐
故宫历史上的失窃案:犯人多是临时起意,全是单干
据资料显示,建国以来,故宫一共发生过6起盗窃案,其中5起已破。考察这5起案件,会惊异的发现,这5位作案者有不少的相似之处:绝非西方电影中表现的那种策划多时,团体协作的精巧作案,相反,他们都是普通人求财,大部分都很年轻,都是单干,都是准备了一两天就开始行动。大部分作案者当场就被抓住,并且结果也很类似——不是死刑,就是无期。
1.第一位作案者是1959年的武庆辉,是唯一一位曾成功携宝逃离故宫的,作案时年仅20岁。武庆辉来自农村,来北京投奔姐姐后,因不甘心生活拮据,所以起了故宫盗宝的歹意。因当时故宫的防卫不如后来严密,所以被他得手。但后来却在潜逃过程中被抓获,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无期。…[详细]
2.第二位大盗是1962年孙国范,自建国以来就在各地当流窜犯,以盗为生,偷到了故宫头上来。不料故宫已经启用了机器防盗,声控报警器让背着四十多斤故宫珍宝的孙国范无所遁形。被抓获后,以盗窃国宝罪被判死刑。…[详细]
值得一提的是,前两位作案者被判“盗窃国宝罪”,但这并非刑法中的罪名——当时连刑法典还没有,法院判决主要依据政策。
3.文革期间故宫为防止冲击而全面封闭,直到改革开放后才重新开放。1980年故宫迎来了第三位大盗,25岁的陈银华。曾经有过盗窃案底的他,决心在故宫干一票后潜逃去香港,开始新生活。他在珍宝馆养性殿刚摸到“珍妃之印”不久,就因声控报警器而被抓获,被判无期。…[详细]
4.下一位栽在“珍妃之印”上面的,是24岁的韩吉林。1987年梦想发财的他打起了故宫的主意,但连“珍妃之印”还没摸到,被报警器惊动的警察已经把他围了起来。经过一番追逐后,被擒,判处死刑。…[详细]
5.与韩吉林同年被抓的,还有年仅21岁的向德详。他为了与自己的女友长期生活在一起,铤而走险到故宫盗宝,没进入珍宝馆的门就已遭擒。因作案未遂,由死刑减为无期。…[详细]
1991年,故宫还有一起盗宝案,铭刻馆5枚东晋印章被盗。但迄今没有破案。如果案子破了,犯人潜逃过程中被抓获,恐怕也是难逃一死。
另一种故宫大盗,“监守自盗”
相比起冒险闯禁区的外部盗贼们,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家贼”更是难防。“监守自盗”有着更明显的利益驱动,有着更为明确的目标,作案成功率也比普通盗窃要高,造成的危害也更大。此种情况,原本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较多,但2002年,竟发现了一起故宫国宝现身香港私家拍卖场的案件。在追查过程中,发现这批国宝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故宫调拨去建设地方博物馆的,而保有这批国宝的承德外八庙文保部主任李海涛监守自盗,私自盗窃售卖国家文物近十年,共盗得文物数百件,获赃款320余万元。…[详细]
与并没有造成太多实际损害的故宫飞贼们一样,李海涛被判死刑,并于2010年11月执行。但他的罪名是贪污罪。
新任“故宫大盗”至少不会被判死刑
同为盗窃罪的许霆案曾被重判
新刑法:盗窃罪不再有死刑
与前任的“故宫大盗”们相比,新任“大盗”石柏魁有很多与他们类似的地方,作案原因是因为缺钱,也不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很快就被抓获。他会被重判吗?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当年的“故宫大盗”们被判处无期和死刑,无疑是过重了。从法定刑配置上,在第八次刑法修正案以前,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涵盖了所有的主刑刑种,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相比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刑法规定,我国对盗窃罪法定刑的配置几乎是最为严厉的。同样性质的行为,因盗窃金额的不同,可以判处管制或者死刑,这无疑与罪刑相适原则是相悖的。名噪一时的许霆案,因“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判刑16年遭到广泛质疑,就是因为罪刑不相适。
而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盗窃罪的判刑都有上限,一般最严重也只判10年,不会因为金额的问题而导致罪刑失衡。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并不因盗窃金额的大小而刻意夸大罪行的严重性质,相反,他们认为盗窃罪是应该给予机会自新的。在普通法系的美国,名贵的艺术品盗窃案往往也只判不到10年。
所以,新修订的刑法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取消了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即便盗取的是“珍贵”的文物,石柏魁也能够免除死刑了。而以修订的精神来看,石柏魁适用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将会降低。
石柏魁们能免死,李海涛们不能免死
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里面包括走私文物罪、盗窃罪 ,但同为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贪污罪受贿罪却不在其中。这意味着石柏魁们能够免死,而李海涛这种监守自盗、中饱私囊的犯罪份子不能够免死。这也说明了,两种“大盗”中,谁才是真的大盗。
在新刑法修正案之下,石柏魁至少能够免除死刑,并且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将降低,这是他相对于前辈们的幸运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