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在第二十八届泰山国际登山节上,一名据称来自天津的30岁左右男子,穿着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的T恤衫登山,被民众包围,有群众愤怒地将其T恤扒掉。该男子却称自己从小在日本长大,在日本就是这样穿,在其他地方穿都没问题,唯独在泰安穿怎么就不行了。执勤民警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将其带离现场。(9月7日新华网) 不管这起事件是不是商家炒作,但确实引发了我们社会撕裂。支持民众的一方称这是爱国主义,如新华社微博就称“‘大日本帝国海军’是对军国主义支配下的对全人类的残忍兽行缺乏最基本的是非判断,与认同纳粹无异。以追逐自由和个性解放的名义挑战人类共识,愚蠢至极!”但反对的一方称这是狭隘的爱国主义,称只要没有法律禁止,穿着这样的服装就是他个人的自由。因此,寻找这一事件的底线共识,对于弥补我们社会的裂缝,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必须认识到的是,穿着印有“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的T恤衫是践踏中国人民的情感,是违背公德和公序良俗的事情,必须受到舆论的谴责。正如众多媒体指出那样,“大日本帝国海军”与旭日旗是日本军国主义时代的产物,是日本侵略的象征标志,而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曾经受到日本侵略的深重灾难,穿着这种标志的服装就有为这种侵略标志招魂,是对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受侵略国家的人民情感的践踏。在许多国家,法律也明确禁止宣扬侵略与反人类的标志。例如,德国《刑法典》第86a部规定,任何人不得展示或散播属于违宪组织的标志,否则可被判监最多3年或罚款,如果公开替希特勒辩护,颂扬纳粹暴政将被断定是对牺牲者尊严的侵犯,也可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任何可能会隐射希特勒的元素,包括“向希特勒致敬”的字母缩写等都被禁止使用。 因此,我们要建立的第一个共识就在于,穿着诸如旭日旗这样的侵略标志的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这种行为提出谴责、批评和教育,这种民族情感不容他人以穿着自由而进行抵制。在某种程度上讲,民众动手撕扯T恤衫的愤怒情绪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真理再多走向一步就是谬误。在法治社会,规范我们行为的准则是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是公民的自由。有些行为,虽然在道德上不能接受,在舆论上应当受到谴责,但任何人没有逾越法律的界线,自己充当执法者帮助他人建立道德观,否则自身就是违法。很遗憾的是,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穿着旭日旗标志服装的行为,这是立法不完善的缺陷,但是,这种立法的缺陷不能成为人们违法的理由。因此,民众可以指责穿着的人,但没有权利动手撕扯他的衣服,更没有权利动手打人。有人说,这是为民族情感、民族大义,不算是违法或者说即便违法也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我要很遗憾地说,我们以各种正义、大义而践踏法律的行为经常发生,法律的底线一旦踏破,任何人都无尊严可言。所以,有时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我们不得不忍受一些情感上的不适。法律当成为判断这一事件是另一条底线,即我们不能在没有法律的授权之下,对其他公民动手。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我们在民族情感受到挑衅之时无动于衷,除了当面对其进行批评、谴责外,我们更应当借助这一事件的契机,推动立法完善。网上绝大多数人都反对穿着这种标志的服装,无论是支持民众撕衣服还是反对撕衣服的人,这说明绝大多数人都有正常的民族情感。这种民族情感正好可以成为我们推动立法完善的有利舆论环境,将这种愤怒转变为立法完善,让今后这种行为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成为“过街老鼠”,这是推动了文明进步。但将这种愤怒转为支持在没有法律依据下动手撕衣、打人的情绪,让每个人都觉得为了民族大义而可以罔顾法律,那将再次造成法律的虚无主义,对于社会文明进步又是一种灾难。 在韩国,旧日军“旭日旗”标志的出现,也曾引发民众的抗议,但韩国立法部门及时注意到民众这种情绪,迅速进行了立法。2013年,韩国在国会上提出了《旭日旗禁止法》,该刑法修正案规定,凡在韩国国内有举旧日军“旭日旗”者,可被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罚以3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万元)。因此,我们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也可以借这一事件及时推动立法者进行立法,从而在法律上来解决这一问题。所以,这一事件应当达成的第三个共识是,尽快推动禁止宣扬反人类、侵略标志的立法,这不仅包括禁止日本“旭日旗”标志的出现。 只有全社会共同达成上述三个底线共识,才有助于让我们分辨是非和规范自身的行为,进而将一件好事变成好事,推进法治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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