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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车司机开车途中吸毒续:按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04 14:30 编辑: 网络 查看:

吸食白色粉末司机

  原标题:武汉公交车司机开车吸毒?难置信

  武汉警方微博给力:监控、反应及时,中午已出结果:是吸毒了

  调查关键:是否是在开车时吸的?因未引发事故,证实了也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注销驾驶证

  晨报记者 徐妍斐

  昨天早高峰时间,武汉526路公交车一名司机在开车途中吸食白色粉末,被眼尖的乘客发现并拍下发微博,称“公然在驾驶位大量吸食K粉,求网友扩散转发”。中午时分,武汉警方宣布找到该名涉嫌“开车吸毒”的公交司机,其尿检结果呈阳性,说明其72小时内吸食过毒品。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中。

  司机有无开车时吸毒

  乘客微博举报,警方尿检呈阳性,车上监控显示有吸食动作3次,司机自辩是“吃早饭”

  早晨8点42分,网友“武汉卓尔”微博举报他所乘坐的武汉526路公交车,司机在开车途中多次吸食K粉,“长期这样下去不知道会有多少乘客死在他手上。大家帮忙扩散。”从他的配图中可以看见,该名司机把头低向左边,并以左手遮掩自己的动作。

  该条微博在短时间内被转发数千次,并引起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的注意。10点多,“平安武汉”宣布已将此信息反映给武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马上派警调查处置。526路公交车所属的武汉公交二公司也展开调查,该司机被找到时,声称乘客所看见的情况是他在开车途中“过早”(武汉等湖北部分地区对“吃早餐”的俗称)。

  中午时分,武汉市公安局宣布,已找到公交车司机张某,其尿检结果呈阳性,说明其72小时内吸食过毒品。关于开车时是否有吸毒行为,警方正在寻找佐证。

  通过查看调出的该车监控视频:在上午7点16分,坐在驾驶室内的张某拿出一小包东西吸食了一下;后在7点25分、7点49分,张某又重复同样的动作。在7点42分,张某还下车买了一袋槟榔。

  开车吸毒,该当何罪

  若未引发交通事故,按治安管理处罚,并注销驾驶证

  据律师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醉驾和毒驾,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若没引发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认定为违反《禁毒法》,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如驾驶员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去年《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特意加入了“禁止毒驾”的内容,为全国首次将禁毒驾写入法律。

  医生认为,毒驾比酒驾更可怕,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且吸食毒品后会出现幻觉以及情绪亢奋等症状,根本无法在这样的状态下开好车。若毒瘾突发,驾驶员无法控制自身行为。

  张姓司机如被证实为吸毒成瘾未戒人员,则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零容忍”,一律注销驾驶证。

  早在去年8月初,公安部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若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人员,不予受理申请和核发驾驶证。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也要严格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        

编辑: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