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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雇用乙为其开车。乙在开车途中不小心撞死人,死者家属要求赔偿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05 09:40 编辑: 网络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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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对于第三者责任险是这样说的: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这是一些相关的条款,这里要弄清楚几个问题:1、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2、甲乙双方是雇佣关系,乙方在开车是否是执行公务

建议:此情况看,费用应该是甲方出,至于甲方向乙方追偿的部分,可以协商,可以诉讼,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