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2020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推动我区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第一、绿色消费,大力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积极创造开展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切实保障休闲时间,营造休闲环境,完善休闲设施,丰富休闲产品,改善休闲服务,不断促进我区旅游休闲规模的扩大和休闲品质的提升,为加快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利。积极改善服务民生,努力推进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国民休闲权利。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不断制定完善休闲惠民政策措施,大力营造全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坚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既立足于我区的地域条件、资源优势,又要突出民族文化及地方特色,逐步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休闲旅游产业体系。坚持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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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水道等为代表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四、加强旅游休闲设施建设
(十)加快推进自驾车营地建设。重点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旅游目的地的自驾车营地建设。加快推进靠近城市、景区入口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自驾车营地建设,完善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到2020年,建设自驾车营地30个以上。
(十一)打造广西“百家特色博物馆”。加大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公共博物馆建成独具地方特色的博物馆。允许和鼓励投资建设各类私人博物馆。
(十二)加快旅游休闲码头建设。加强统一规划,加快江、河、湖、海旅游码头建设。重点提升北海、钦州、防城港和南宁、桂林、柳州等的海岸和内河重要码头、邮轮码头及旅游休闲设施建设。
(十三)鼓励各层次旅游休闲酒店协调发展。加快构建高、中、低档配置合理的旅游休闲酒店体系。鼓励企业在旅游休闲资源富集区建设一批中高端休闲度假酒店,提升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品质。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经济型酒店,降低经营成本和服务价格,为大众国民旅游休闲提供基本设施保障。引导建设家庭旅馆、汽车旅馆、主题旅馆等类型多样的旅游休闲住宿设施,满足多样化的旅游休闲需求。
(十四)加强无障碍旅游休闲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各市主要公共活动区域的旅游休闲图文标识、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完善各类出入通道、电梯、卫生间的无障碍及救助呼叫设施。
五、加强特色旅游休闲产业开发与活动组织
(十五)丰富各类旅游休闲形式。加快旅游产业与多种产业的融合创新,丰富乡村、森林、生态、滨海、工业、农业、都市、会展、科技、修学、文化、遗址、体育、运动、温泉、水利、民俗、农家乐等旅游休闲形式。
(十六)大力发展广西旅游休闲产业。积极做强养生长寿产业,创建养生长寿基地,构建养生长寿产业链,提升养生长寿旅游休闲品牌,打造一批养生长寿旅游休闲目的地。鼓励开发休闲农业,充分发挥高科技农业观光园旅游休闲功能,重点打造100个乡村旅游休闲农庄,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体系。积极发展森林休闲业,充分发挥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园博园、植物园、花圃、苗圃的旅游休闲功能。加快发展休闲渔业,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江、河、湖、海、水库等各类水利资源积极开发其休闲功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渔业产品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休闲业,鼓励传统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与创新,积极发展动漫、游戏、娱乐、影视、演艺、观赏、阅读、养趣、饮食文化等产业,打造绚丽多彩的城市文化休闲夜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兴文化休闲需求。鼓励发展体育休闲业,创办高尔夫会所、各类场馆、专项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休闲产业。积极发展购物休闲业,加强商贸中心、广场、步行街、特色商品市场等购物休闲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积极发展购物休闲旅游。
(十七)广泛组织开展季节性休闲活动。推广和开展自驾游季、自行车游季、滨海体育游季、边关出境游季、红色旅游季、历史文化游季、民俗文化游季、农事农节游季等为代表的各类季节性休闲活动。
(十八)倡导开展学校集体旅游休闲活动。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将春游、秋游等集体休闲活动列为各级院校在校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集体旅游保险制度。
六、改善旅游休闲环境
(十九)对公共旅游休闲场所的使用实行分类指导。对全公益性的公共休闲场所实行政府补贴、全免费开放政策。公共博物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对半公益性的公共休闲场所采取限时免费政策。城市休闲公园、部分经营性旅游风景区、休闲场所、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实行限时免费政策,鼓励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鼓励非公益性的休闲场所可自愿加入限时降价计划体系。对加入限时降价体系的经营性旅游景区、休闲娱乐场所给予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多方面优化旅游休闲环境。保护并逐步扩大城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城市公园绿化美化水平,强化旅游休闲功能,营造绿色园林城镇休闲氛围。引导企业参与,鼓励企业将旅游休闲列为奖励与福利措施,对企业休闲度假支出可按相关科目列支。
(二十一)创建旅游休闲示范县、乡镇和基地。大力开展“旅游休闲示范县、乡镇和基地”创建活动。逐步创建一批全区旅游休闲示范县、乡镇和旅游休闲示范基地。
七、改进和完善国民旅游休闲的公共服务
(二十二)推行“广西旅游休闲智能一卡通”。持卡人员凭卡参加区内旅游休闲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便利服务和价格优惠。休闲卡与个人休闲相关信息、休闲场所服务项目、休闲支付、消费积分等全面挂钩。
(二十三)完善旅游休闲公共交通服务。适应我区立体交通运输网络的发展,建立广西旅游休闲交通集散服务网络。逐步提升我区机场、火车站(高速铁路)、汽车站(高速公路)等旅游休闲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水平与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旅游休闲目的地的立体交通建设。
(二十四)加强旅游休闲信息资讯服务。运用各种传媒资源,逐步建立全区旅游休闲资讯和安全风险提示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广西旅游在线”网站建设,完善旅游休闲信息服务功能。在区内各类重要交通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建设旅游咨询服务设施。
(二十五)对特定人群旅游休闲开展专项指导。关注特定人群及弱势群体的旅游休闲权利,通过多种方式对老年人、女性、儿童、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等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实行常态化的旅游休闲优惠措施。
八、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
(二十六)完善12301旅游投诉热线,加强旅游休闲标准化建设。广泛标识服务规范与12301投诉电话,加大对旅游休闲服务欺诈、坑蒙拐骗处罚力度。加强跨行业、跨地区、多渠道的沟通和协调,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制定《广西旅游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未完,全文共5834字,当前仅显示30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