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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25 10:22 编辑: 网络 查看: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人如何维权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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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人如何维权?

    一、申请交通事故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解读以上两条规定可知,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人,可获得交强险赔偿以及其他赔偿,交强险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赔偿两种情形,当肇事方承担全责、主责或者次责中任一责任时,受害人可获得赔偿限额为: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当肇事方在事故中无责时,受害人可获得赔偿为:医疗费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如果受害人所受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则在交强险范围外受害人可获得赔偿为各项目超过交强险部分金额乘以肇事方责任比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任比例划分因受害人是否为机动车驾驶人而不同,若受害方为机动车驾驶人,则肇事方责任一般具化为全责100%,主责70%,次责30%,若受害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则肇事方责任则具化为全责100%,主责为80%、次责40%

    二、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9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可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且受害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时,则受害人可享受工伤待遇,同时需注意的是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履行以下法定程序:首先,受害人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则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其次,经过工伤认定后,如果受害人伤情比较严重,则应在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受害人可申请工伤赔偿。

    综上,广东范围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时,则受害人获得赔偿仅为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受害人在事故中承担次责或者无责任时,则受害人既可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享受工伤赔偿。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人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