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连续奋战,成功侦破“5·16”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者王某被行政拘留。
5月16日20时许,无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六店轧花厂路段有一老年人被撞倒受伤,肇事车逃逸。事故现场除一摊血迹外,没有任何撒落物。据目击证人称,肇事的是一辆黑色的“大众”系列轿车,出事后未作片刻停留,而是关闭车辆大灯,加速逃离现场。
次日一大早,办案民警调阅事发路段公路卡口录像,发现事发前有2辆黑色轿车通过,其中一辆为“迈腾”轿车,另一辆是桑塔纳轿车。根据车主登记信息,办案民警与“迈腾”车主取得了联系,他驾驶该车来到交警队,经勘验,排除了肇事可能。在与另一辆桑塔纳车主高某取得了联系后,高某称,事发当天上午,她将轿车借给了朋友王某,他驾该车去巢湖市坝镇办事,现在怎么也联系不上了。
18日上午,办案民警获悉,在通往尚礼的一条小路上,停放着一辆烧得只剩下骨架的轿车。民警将其拖回大队停车场进行调查。中午时分,迫于警方的压力,王某来到交警大队投案,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办案民警对王某实施行政拘留。
据肇事者王某称,他驾驶小轿车行至六店轧花厂路段碰撞到路旁的孙某,致孙某受伤。在逃离现场的途中,轿车又起火燃烧。王某关闭手机,逃到无城绣溪公园躲了一夜。次日凌晨,又仓皇逃到芜湖、马鞍山。
涂志勤 季宏林·
编辑:娄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