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致使然,每天坚持晨练,呼吸清新的空气,活动慵懒的身体,减压紧张的心情,放慢繁忙的步伐,于身于心实为一大乐事。孰料一日晨练途中突遇一条狂狗,围堵紧追于我,嚣叫狂袭于我,令我毛骨悚然。本人虽与狗并无肢体之触,但有此一惊,让晨练雅兴大减。最后,等到狗主人镇定自若的和紧追狂吠的狗“交流”了一番,狗才弃我而去,我仿佛获得了新生一样,带着一身的惊悚,迈开颤栗的双腿继续晨练,好心情已经被狗吞噬,好兴致无可奈何地被狗主人肆意强奸。
由此我想到了晨练的人和晨练的狗,我也迷惑着究竟是先有晨练的人还是先有晨练的狗,我更痛苦着是狗在晨练着人还是人在晨练着狗。不看狗则已,一旦注意到了狗,才发现这个晨练的世界还真是处处皆狗,“狗”光无限在险峰。仔细观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种是放纵式的狗。这种狗在晨练时与狗的主人各行其道,没有狗链所牵,狗和人完全具有了各自的自由,疯狂到了极致;二种是放心式的狗。这种狗虽然凶猛,但被一条狗链牢牢系着,至少系着了一种对人的尊重,文明到了极致;三种是放怀式的狗。这种狗被主人温柔的抱在怀里,扎着狗辫,穿着狗衣,张扬着狗势,幸福到了极致;四种是放车式的狗。这种狗或卧在汽车的车座上,或蹲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或爬在电动车的踏板上,享受到了极致。
“狗”海茫茫,为什么做“狗”的差距就这么大呢?
想到此,我百度了一下狗的奇闻。据报载:某小伙前后总共花了200万人民币买了一条纯种藏獒,并动用了30辆奥迪、1辆奔驰和1辆宝马亲自迎接;广州某地有最豪华的动物陵园,墓地按照程序先整理好宠物遗容,后放入“狗棺”,狗主默哀,竖起墓碑,与爱狗永别;从凤凰网上看到这样一则令人匪夷所思的社会新闻,深圳某地美女与狗结婚,美女新娘和她的狗新郎在海边走上了红地毯!更有甚者,某离婚女子在家与狗性交时发生了狗生殖器被卡之事,该女子碍于面子使尽了浑身解数,仍然无法分开,历经两天后,不得不拨打120求救,才得以解困。
哈哈,看罢这些信息,真不知是否会有“生不如狗”的叹息。
纵观笔者总结的四式的狗和百度到的四则消息,我真有一种无话可说的感觉。说什么呢?狗都混到这种地步了,坚直就是狗言可畏和狗事生非了!
六十多年前,鲁迅先生打的是落水狗。鲁迅先生在他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中鲜明的提出:要痛打落水狗。他告诫我们,对于落水狗,决不能姑息怜悯,要痛打;不然,狗一上岸,就会继续咬人,而且会致你于死地。时至今日,虽今狗已非昔狗,今之晨练狗也非昔之落水狗,但狗性难改,不妨借题说说“狗人、狗事与狗势”,权当一乐,万不可“对狗入座”!
先说说“狗人”。我之所以用“狗人”这个词的原因。是因为我终究找不到一个词去表达和描述那些与狗有特殊情感的群体(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与狗有关的职业行业除外)。这些人每日与狗为伴,形影不离,丝毫不考虑周围他人之感受。尤其是晨练不系狗链者,坦坦然与狗漫步于大街之上,一个人一条狗,一前一后,对周围之路人不闻不问,仿佛这大好的早晨除了他就是狗,世上也唯有他和狗两个物什一样,如入无人之境,行进自如。比如小区里,电梯中,街道边,冷不妨一条狗突然而至,朝着你狂吠不止,看着人家狗主人处事不惊,哪管你已经魂飞魄散、七窍生烟!倘若你和一只狗叫上劲儿没有结果且不说,要是人家狗主人拿你和狗说事,不但说不是人家狗的错,反倒是说咱“人眼看狗低”了!
话又说回来,这些事情怨不得狗的。但由狗及人,想必狗主人也是不会认可的。凡是此类事情,狗在狗主人的眼里,怕早已不是一条狗,至少不是一条普通的狗。按照狗主人的思路走下去,大概是狗在狗主人的眼里已经不再是一条狗,反正也不应该是人,我权且称这是一条“狗人”罢了!“狗人”这个称呼,想必狗的主人定会认可,一方面具备了狗的特征,同时也传递了人的情感。如此看来,把狗当“狗人”看待也算是突破物种障碍的一种创新吧。在此我奉劝一句,在有些人眼里,有些“狗”可以当成“人”;但在大多数人眼里,却不能把身边的任何一个人当成你漠不关心的一种动物来对待!
再说说“狗事”。“狗事”者,顾名思义就是围绕狗而衍生出的一些事端,我且称之为“狗事生非”。现在不知是什么原因,很多人会拿狗说事,抬高身价,赚取眼球,拉人围观。但如此可以生非的“狗事”,却不是一般之狗,更不是一般小事!“狗事”与“人事”相对,“狗事”看似是因狗而起,实则人借狗而为,比狗要恶上十倍、百倍。目前因狗而起的纠纷、引发的案件以及导致的社会矛盾等等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狗事而让人生非,看似狗德缺失实为人德盲点。由狗事到人事,由狗德到人德,滋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狗则狗,事则事,一旦“狗”与“事”联系在了一起,“狗事”就有了“狗理”。这世上一旦有了“狗理”反倒就没有了讲道理的地方。“狗理”只有“狗”能讲得通畅,听得明白,如果让人论起这狗理来一定会驴唇对不上马嘴,哪还能有道理可讲?况且“狗理”在狗主人眼里那就不仅仅是道理了,而是天理!最近《焦点访谈》播出了一期居民小区养狗伤人的案件,被咬者生命垂危,养狗者持狗证而信誓旦旦。一条狗破坏了两个家庭,如此损失谁能负责,谁负得了责,又应该谁来负责呢?此时此刻,看着笼子里那个叫“狗”的东西,惹出这等“狗事”,你上哪讲“狗理”去呢?
之所以没有地方去讲“狗理”,就引出了又一个敏感词语:狗势。最早关于人与狗的成语大体应该是“狗仗人势”,比喻一条狗在没有主人在场的情况下不敢对人呲牙动弹,但若狗主人在,狗就会嚣张狂吠!这就是“狗仗人势狗咬人”的最好注解!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人和狗的角色发生了互换,人把狗高高地顶在了颈项上,狗变得已经不再是狗,狗成了一种人可以依附和借势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一条狗甚至能成为一个人身价地位的象征。再比如一条狗有可能会售价高至5000万元而买者仍然趋之若鹜。这应该就是新时期的“人仗狗势人欺人”吧!
细说“狗势”。“狗势”者,狗本无势,人皆势之,狗方借势于人。其实看来,狗势者势人倒是借“狗势”之人的目的所在。人势尚可防之,狗势来者势不可挡,人借狗势者更如肆虐山洪般排山倒海!
狗仗人势者,人性尚在,对社会公德还有一丝敬畏。毕竟狗还在人可控的游戏规则和范围之内。只要人在,人性在,一条小小的狗儿实不足矣对社会造成过大的危害。怕就怕人性失去了本色,狗性就会变得天大!
人仗狗势者,狗性不存,社会中的自然人也将会被赋予动物的本性。与狗仗人势者相比,人仗狗势者更为可怕可恨亦可恶!
人一旦借了“狗势”,人就会变成人中之恶狗,烈性急增,狂性倍加,比人会恶上百倍,比狗再恶上万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人如果从借“狗势”那里得到了好处,就会再去借“人势”、借“官势”、借“权势”等等,长此以往,人将不人,狗将不狗,岂不可怕至极!
狗人者可气,狗事者可恶,狗势者可憎!
有时狗比人可爱,也有时人比狗可怕,关键是如何在人性的称杆上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偏离了人格,占据了狗性的位置,倒是可悲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