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9月12日电(通讯员 林瑞中 姚艾)道路上的机动车驾驶员好比是水上轮船上的掌舵者,每个举动牵系着整车人的生命安全,如果驾驶员在开车时睡着了,乘客坐这个驾驶员的车,该有多危险?9月11日,重庆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对一名过度疲劳、眯着眼睛打瞌睡而仍在开车行驶的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2014年9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许,保税港区大队民警正在辖区观月大道巡逻。民警驱车到达观月大道的工商银行附近红绿灯处时,恰好遇到车辆直行红灯,民警将警车停在一辆出租车的后面等红灯。十五秒的红灯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待民警准备发动车起步时,发现前方的出租车根本就没有一点动静。
“可能是拉了手刹,起步比较慢吧,再等一下。”民警心想。可是,等绿灯过了十秒钟后,出租车还是像樽泥菩萨一样,丝毫没有动弹。民警闪了一下车灯光,想提醒出租车开车通过,可是,出租车还是依然“坚定不移”。民警摁响了警笛,同时用喊话器提醒出租车驾驶员,但是出租车依然我行我素,岿然不动。不知不觉中,三十五秒的绿灯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出租车一直没动。
不会有什么疾病或者发生了什么突发情况吧?民警心想。遂赶紧下车,上前来查看,只见驾驶员双手已离开方向盘,耷拉着悬在空中,头无意识的偏向了身体右侧,靠在座位上双目紧闭。驾驶员不会是驾驶员心脏病发了吧?民警赶紧敲出租车驾驶室的前侧车门,并在车门外呼唤驾驶员。呼喊了两分多钟后,驾驶员打了个激灵,貌似被惊醒了一样,睁开了睡眼惺忪的双眼,懒洋洋地缓缓地打开了车门。民警仔细一看,驾驶员双眼布满了血丝。
“警官,不好意思,刚才睡着了,我这就开起走。”一听是在开车的过程中竟然在等红绿灯中就睡着了,民警感到脊背一阵发凉,心里一紧,非常后怕。民警指挥驾驶员将出走车开路侧停下,并对其进行了询问。原来,驾驶员胡某,为一家出租车公司的司机。9月10日下午16时至11日早上5时为其夜班时段。接班的同事李某某11日上午家里临时有事,告诉胡某中午11时30分左右才能接车,让他下了班将车停了休息一下。胡某心想,反正板板费已经由李某某交了,多跑一会就是自己的纯利润了。他美滋滋地又多接了几单业务,把自己已经上了一个夜班属于疲劳驾驶的安全隐患抛在了九霄云外。11日早上5点后,他从南岸跑北碚,又从北碚跑渝北保税港,接了几单大业务,美不胜收。眼看快到接车时间了,心想今天赚得够足了,也差不多了,心里一放松,加上长时间的疲劳驾驶已然非常劳累,他竟然在15秒钟的等绿灯时间内就呼呼地睡着了!而且由于久坐,为了驾车舒适的他一直未系安全带。
因为胡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其做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因为其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地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为其已是疲劳驾驶,如果继续驾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对胡某进行了教育,让其将车辆停在停车位上休息,通知其同事到停车点进行车辆交接,并由胡某承担其同事前来交接所花费的额外交通费用。
胡某不顾疲劳,不顾安危,驾车找钱,但因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受到重罚,其得不偿失的行为全是“白劳动”了。胡某教训深刻,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