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远庆 李慧) 一男子开着大货车,途中因手机掉落便低头去捡手机,没注意路况,哪知就撞上了一个两岁的女孩,致其死亡。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晏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一天下午,被告人晏华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新余市分宜县往宜春方向行驶,途经袁州区芦村镇一乡村路段时,其手机掉落座位下,被告人便弯腰捡起手机,车辆撞上了两岁的被害人黄琴,造成被害人黄琴当场死亡。被告人晏华随即下车躲在附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晏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车主晏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0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后,车主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且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