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入手处在于如何在个案中判断和具体处理法的价值,即自由,正义,秩序的关系.那么我们得理解以上三者的价值位阶高低,理解个案平衡原则.简单说,为了高位阶的利益可以牺牲地慰界的利益,为了紧迫的利益可以暂时阻碍其他不紧迫的利益. 作为代理人来说,可以尽力指出其人所谓的合理合法,而将违法的情节用价值取舍来对待. 说得不好.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