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旅游,是旅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类型不管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有一点是必须实现的,即在休闲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必须达到那种闲适、达观、物我两忘的精神境界,处于一种摆脱羁绊的身心自由自在的生活状态。通过休闲旅游达到彻底放松的调剂。哪怕是那种苦行僧式的旅行方式,虽然肉体劳顿,但参与者却浑然不觉,反而从中获得灵魂的解脱和升华。对于此,我们不能不说它已经上升到了休闲所追求的精神境界。
5.休闲与旅游的理论关系
旅游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和地位越来越突出,对旅游经济很多方面的研究,如旅游需求、旅游供给、旅游消费、旅游收入、旅游企业行为、旅游产品等等,都倾向于按照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来分类。这样一来,以商务为主的事务型旅游活动类型虽然少有游,但因其无可置疑的吃、住、行、购、娱等方面的大量需求和高消费,被列入了旅游活动的范畴。这种旅游活动不是受人自身内在休闲需求的驱动,本文认为不应属于休闲活动之列。
到20世纪90年代,电子化的动力机器使得人们能将生活中41%的时间用于追求娱乐休闲。天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的进一步缩短,除了能够将每年集中休假的时间以旅游的方式来达到休闲的生活状态以外,平日非工作时间的延长也使得人们对短时间内的生活质量产生了更高的要求,既有休闲的需要,更有满足休闲需要的条件。这些时间虽然不能外出旅游,但大可以在生活城市的周边环境优美的地方偷得浮生半日闲,这种休闲活动没有离开居住地,脱离于旅游活动而存在。这个时候,旅游和休闲就有交叉重复的部分,也有了各自独立的部分。
6.休闲与旅游的实践关系
创造经济效益的最后一环节是消费。在全民奔小康的背景下,国民的内需范畴主要集中在了提高生活质量的休闲范畴。事实已经证明了旅游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休闲经济也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提出,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从休闲与旅游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旅游经济的一部分属于休闲经济的范畴,但休闲经济远远不止这一部分。在发展休闲经济的过程中,除了更好的满足、刺激外来的休闲旅游者需求,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以外,更应该注重开发提升本地及周边附近居民生活质量的休闲消费产品,旅游活动固有的季节性特点,使旅游经济收入也呈现出明显的波峰与波谷的巨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