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文青 朱建) 驾车回家途中顺道盗窃,没想到被抓获刑。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入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星、王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元。
2012年12月18日下午,被告人黄星、王光驾车返回独城镇,途中两人商量去偷些东西卖钱。当晚8时许,两人驾车来到新街镇大港村委会大港自然村,通过攀爬窗户进入黄辉家中,将挂在二楼房间墙壁的一台黑色海信平板电视机和放在一楼卫生间门口的一台小天鹅洗衣机盗走。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230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星、王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缴退回给受害人,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两被告人入户盗窃,又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