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工作不开心,恰好合同到期,鼓山时代双语幼儿园的谢老师于是向园长口头提出辞职。园长同意后,谢老师办了手续,但幼儿园却拒绝退还押金并扣发了谢老师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谢老师告诉记者,她去年6月应聘到鼓山时代双语幼儿园工作。当时,双方签订了半年的合同。今年2约,又续签了半年。
今年8月13日,谢老师休假后回到幼儿园。当时,园里让她离开中班去教娃娃班,谢老师没有反对,听从了安排。15日是发工资的日子,谢老师也去拿,但因园长不在,没有拿到钱。
两天之后,谢老师只拿到了7月15日至8月15日一个月600元的基本工资;社保、医保、满勤奖等共计400多元没有发。对此,谢老师十分不满。眼看合同也到期了,在幼儿园也做得不开心,谢老师想辞职。
22日,谢老师口头向园长提出辞职,园长当即答应了,并提出让她“按规矩办”。事后,谢老师从财务处得知,“按规矩办”就是社保、医保等余下的钱款不予发放,当初签约时缴纳的400元押金也不予退还。
谢老师说,和她一起辞职的其他几位同事也没有拿到这些钱。
记者从该幼儿园有关负责人少先生处得知,谢老师的确只拿到了600元基本工资。之所以不给她发放全部工资,是因为谢老师不愿意从中班调到娃娃班,没有服从分配。之前,他和谢老师谈话时,谢老师答应不辞职,后来又辞职,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她离开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谢老师则告诉记者,她没有不服从分配,合同已经到期,她有辞职的自由,而且园长已经同意辞职,她也已经委托同事代办相关交接手续,为什么还要克扣工资,不退还押金?
晋安区劳动监察大队许队长告诉记者,合同到期后,员工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他建议该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他们将介入调查此事。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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